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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

造价行业的背景、环境

1950~1966 年,我国引进和吸收了前苏联工程建设的经验,形成了一套标准设计

和定额管理制度,相继颁布了多项规章制度和定额,规定了不同建设阶段需编制概算和
预算,初步建立了我国工程建设领域的概预算制度,同时,对概预算的编制原则、内容、
方法和审批、修正办法、程序等作出了明确规定。在这一阶段,我国的工程造价管理机构体
系也得到了逐步建立与完善。以后受十年动乱的影响,我国曾一度取消了定额管理机构和
工程概预算制度。概预算定额管理工作遭到破坏,概预算和定额管理机构被撤销,大量基
础资料被销毁。直到                                                          

20 世纪 70 年代末期,我国首先恢复了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并进一步组织制定了工

程建设概预算定额、费用标准等。

l988 年在建设部增设了标准定额司,各省(直辖市、自治区)、国务院有关部委相继建

立了定额管理站,并在全国颁布了一系列推动工程概预算管理和定额管理发展的文件 。
1990

年经建设部同意成立了第一个也是唯一代表我国工程造价管理行业的行业协会

—中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简称中价协)。在此期间,提出了全过程、全方位进行工程
造价控制和动态管理的思路,这标志着从我国工程造价的管理由单一的概预算管理向工
程造价全过程管理的转变。经过 30 年来的不断深化改革,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及其他各
有关部门、各地区对建立健全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制度、改进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做了大量工
作。

20 世纪 90 年代初期,除了继续按照全过程控制和动态管理的思路对工程造价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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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行改革外,在计价依据方面,首次提出了 量 、 价 分离的新思想,改变了国家对定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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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的方式,同时,提出了 控制量 、 指导价 、 竞争费 的改革设想。初步建立了 在国
家宏观控制下,以市场形成造价为主的价格机制,项目法人对建设项目的全过程负责,

充分发挥协会和其他中介组织作用 的具有中国特色的工程造价管理体制。

造价行业政策

甲 级 资 质

  (1)已取得乙级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证书满 3

 

年;   (2)技术负责人已取得

造价工程师注册资格,并具有工程或者经济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且从事工程造价专
业工作 15

 

年以上;   (3)专职从事工程造价专业工作的人员(简称专职专业人员)

不少于 20 人,其中:工程或者工程经济系列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不少于 16 人,
取得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的人员不少于 10 人,其他人员具有从事工程造价专业工作的经

 

历;   (4)企业注册资本不得少于人民币 100

 

万元;   (5)近 3 年企业工程造

价咨询营业收入累计不低于人民币 500

 

万元;   (6)具有固定办公场所,人均办公

面积不少于 10

 

平方米;   (7)技术档案管理制度、质量控制制度和财务管理制度齐

 

全;   (8

 

)员工的社会养老保险手续齐全;   (9)专职专业人员符合国家规定

 

的职业年龄,人事档案关系由国家认可的人事代理机构代为管理;   (10)企业的出
资人中造价工程师人数不低于 60%,出资额不低于注册资本总额的 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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