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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二:部门费用预算表科目说明

固定资产的分类折旧年限为:

(1)职工工资:所有在职职工的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包括公司支付工资的聘用人员工资

、国家规定特殊工作岗位的职工保健津贴等。

(2)职工福利费:按照公司职工工资总额的14%提取,用于职工集体福利(职工医药费、

困难补助)等方面的开支。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3)职工教育经费:按照职工工资总额的1.5%计提,用于职工教育方面的开支。
(4)

 

住房公积金:按照相关国家和地区管理条例规定为职工缴存的一种长期住房储金。职工

个人、公司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为1比1。
(5)工会经费:按照职工工资总额的2%计提,拨交工会使用。
(6)折旧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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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规定计提的固定资产折旧,公司总部和所属单位的固定资产应按 房屋 、 通

” “

” “

” “

” “

讯设备 、 计算机 、 电器设备 、 安全保卫设备 、 交通运输设备 等分类,并根据固定资产

分类折旧年限,采用直线法计提折旧,提取的折旧计入成本,不得冲减资本金。

·        

     

营业用房屋

30年

·        

   

非营业用房屋 35年

·        

        

通讯设备

5年

·        

          

计算机

3年

·        

        

电器设备

5年

·        

    

安全保卫设备

5年

·        

    

交通运输设备

4年

(7)业务宣传费:公司开展业务宣传活动所支付的费用。业务宣传费在营业收入(扣除金融

机构往来利息收入)的5

以内掌握使用,超过部分作纳税调整。公司的业务宣传费一律据实

    

列支,不得预提。
(8)业务招待费:公司为业务经营的合理需要而支付的业务交际费用。业务招待费在下列比

例限额内掌握使用:全年营业收入(扣除金融机构往来利息收入,下同)在1,500万元(含

1500

万元)以内的,不超过5

;全年营业收入超过1,500万元,不足5,000万元(含5000万

元)的,不超过该部分的3

;全年营业收入超过5,000万元,不足1亿元(含1亿元)的,

不超过该部分的2%;全年营业收入超过1亿元的,不超过该部分的1

。超过部分作纳税调

整。公司的业务招待费一律据实列支,不得预提。

(9)

    

差旅费:员工赴外地出差而发生的费用(按公司差旅费开支标准执行)。

(10)交通费:指市内交通费,以及公司使用的交通运输工具所发生的油费、停车费、过桥过

路费等。
(11)水电费:公司为办公和管理所支付的水费、电费。
(12)公杂费:纸张、笔、卷筒纸等非长期使用的低值易耗品。
(13)修理费:公司车辆、电脑、复印机等设备的维修费用。
(14)税金:房产税、车船使用税、土地使用税和印花税等在费用中列支的税金。
(15)租赁费:公司租赁营业和办公房屋、车辆、电子设备等所发生的支出。(不包括融资租

赁费)。
(16)邮电通讯费:指办理各项业务支付的邮费、电报费、电话费、电话初装费、电传及传真

设备安装、使用费和线路租用等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