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开展北京市工程监理企业
资质证书换证工作的通知
各工程监理企业:
根据《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 158 号)和《关于印发工程监理企业
资质管理规定实施意见的通知》(建市[2007]190 号)要求,我市将开展工程监理企业资
质证书换证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换证企业范围
工商住所在北京市行政区域范围内,依据《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
第 102 号),已取得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证书的企业。
二、换证受理时间
甲级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证书换证受理时间为 2009 年 3 月 1 日至 3 月 31 日,乙级、丙
级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证书换证受理时间为 2009 年 4 月 1 日至 4 月 30 日。
三、换证工作要求
(一)已依据建设部令第 158 号取得新版资质证书的监理企业,只需完成网上申报;
未取得新版资质证书的监理企业,需先完成网上申报,再申报书面材料。
(二)各监理企业资质证书换证申请书面材料要求详见附件 1、2。甲级工程监理企业
兼有乙级及以下增项资质的,需在申报甲级资质证书换证申请材料时,同时申报乙、丙级
资质证书换证申请材料。
(三)资质证书换证期间,如企业申请晋升甲级资质或增加专业资质,需在完成原
资质证书换证工作后提出申请;如企业因重组、合并、分立申请重新核定资质等级以及申
请资质证书变更,申请材料可与换证材料一并上报。
(四)企业登录北京建设网(www.bjjs.gov.cn)办事大厅,进行网上申报,申报要求
详见系统帮助。
(五)未在规定时间内参加换证的监理企业,其旧版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证书自 2009
年 7 月 31 日起自动失效。
附件:1.工程监理企业甲级资质证书换证申请材料要求
2.工程监理企业乙、丙级资质证书换证申请材料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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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 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