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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开展北京市工程监理企业

资质证书换证工作的通知

各工程监理企业:
  
  根据《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 158 号)和《关于印发工程监理企业
资质管理规定实施意见的通知》
(建市[2007]190 号)要求,我市将开展工程监理企业资
质证书换证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换证企业范围
  
  工商住所在北京市行政区域范围内,依据《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
第 102 号),已取得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证书的企业。
  
  二、换证受理时间
  
  甲级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证书换证受理时间为 2009 年 3 月 1 日至 3 月 31 日,乙级、丙
级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证书换证受理时间为 2009 年 4 月 1 日至 4 月 30 日。
  
  三、换证工作要求
  
  (一)已依据建设部令第 158 号取得新版资质证书的监理企业,只需完成网上申报;
未取得新版资质证书的监理企业,需先完成网上申报,再申报书面材料。
  
  (二)各监理企业资质证书换证申请书面材料要求详见附件 1、2。甲级工程监理企业
兼有乙级及以下增项资质的,需在申报甲级资质证书换证申请材料时,同时申报乙、丙级
资质证书换证申请材料。
  
  (三)资质证书换证期间,如企业申请晋升甲级资质或增加专业资质,需在完成原
资质证书换证工作后提出申请;如企业因重组、合并、分立申请重新核定资质等级以及申
请资质证书变更,申请材料可与换证材料一并上报。
  
  (四)企业登录北京建设网(www.bjjs.gov.cn)办事大厅,进行网上申报,申报要求
详见系统帮助。
  
  (五)未在规定时间内参加换证的监理企业,其旧版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证书自 2009
年 7 月 31 日起自动失效。
  
  附件:1.工程监理企业甲级资质证书换证申请材料要求
  
  2.工程监理企业乙、丙级资质证书换证申请材料要求
  
  受理地址:北京市建委西区办公楼 103 室
  
  受理电话及联系人:63979132   

郭 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