竣工验收与工程质量保修期的监理工作(表 9-11)
表 9-11 竣工验收与工程质量保修期的监理工作
项目
监理工作
竣工验收
总监理工程师应组织专业监理工程师,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工程建设
强制性标准、设计文件及施工合同,对承包单位报送的竣工资料进行
审查,并对工程质量进行竣工预验收。对存在的问题,应及时要求承
包单位整改。整改完毕由总监理工程师签署工程竣工报验单,并应在
此基础上提出工程质量评估报告。工程质量评估报告应经总监理工程
师和监理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核签字
项目监理机构应参加由建设单位组织的竣工验收,并提供相关监理
资料。对验收中提出的整改问题,项目监理机构应要求承包单位进行
整改。工程质量符合要求,由总监理工程师会同参加验收的各方签署
竣工验收报告
质量保修期
(1)监理单位应依据委托监理合同约定的工程质量保修期监理工作的
时间、范围和内容开展监理工作
(2)承担质量保修期监理工作时,监理单位应安排监理人员对建设单
位提出的工程质量缺陷进行检查和记录,对承包单位进行修复的工
程质量进行验收,合格后予以签认
(3)监理人员应对工程质量缺陷原因进行调查分析并确定责任归属,
对非承包单位原因造成的工程质量缺陷,监理人员应核实修复工程
的费用和签署工程款支付证书,并报建设单位
7.施工合同管理的其他工作(表 9-12)
表 9-12 施工合同管理的其他工作
项目
内容
工程暂停及复工
(1)总监理工程师在签发工程暂停令时,应
根据暂停工程的影响范围和影响程度,按
照施工合同和委托监理合同的约定签发
(2)在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总监理工程师
可签发工程暂停令:
1)建设单位要求暂停施工,且工程需要暂
停施工
2)为了保证工程质量而需要进行停工处理
3)施工出现了安全隐患,总监理工程师认
为有必要停工以消除隐患
4)发生了必须暂时停止施工的紧急事件
5)承包单位未经许可擅自施工,或拒绝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