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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全国工程质量监督执法检查有关事项的通知

发布部门: 建设部工程质量安全监督与行业发展司
发布文号: 建质质函[2007]65 号
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规划委、建设交通委):
  根据我部《关于组织开展全国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执法检查的通知》(建办质函
[2007]299 号)的要求,定于今年 9 月中旬开始,组织全国工程质量监督执法检查。现将
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一)检查省份为全国 30 个省、自治区、直辖市(西藏自治区除外)。每个省抽查 3 个城
市,受检城市除省会城市外,另选地级以上城市和县级城市各 1 个。
  (二)每个省抽查 10 项在建工程,包括 9 项房屋建筑工程,1 项市政桥梁工程。其中,
省会城市抽查 5 项工程(含 1 项市政桥梁工程),地级城市抽查 3 项房屋建筑工程,县
级城市抽查 2 项房屋建筑工程。受检房屋建筑工程中应有不少于 2 项的公共建筑。
  二、检查内容
  (一)各地贯彻落实有

法律

 

 法规

 

 

部门规章和有关规范性文件的情况;对违反国家

有关工程质量法规和强制性技术标准行为进行查处的情况;工程质量事故和质量投诉处
理情况等。
  (二)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等各方责任主体及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工程
质量检测等有关机构,执行国家有关工程质量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技术标准的情况。
  (三)在建公共建筑、住宅和市政桥梁工程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质量安全,以及建筑
节能标准贯彻执行情况。
  三、检查依据
  工程质量相

法律

 

 法规

 

 

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有关工程技术标准。主要内容

见检查用表。
  四、检查时间安排
  本次检查分两批进行。
  第一批为北方地区,共分 8 个组。检查时间为 2007 年 9 月 15~25 日,共计 10 天。
  第二批为南方地区,共分 7 个组,检查时间为 2007 年 11 月 15~25 日,共计 10 天。
  交通不便地区,检查时间可适当延长,具体情况由各检查组组长掌握。分组情况详见
附表
  五、检查组的组成
  检查组每组 8~9 人,设正、副组长各 1 人,各组专家配备勘察 1 名、设计 3 名(建筑、
结构、设备)、施工 2 名(含监理)。组长由建设部有关司局同志和建设部稽查特派员担任。
检查人员由建设部统一组织。
  六、检查工作要求
  (一)检查组到达每个省后,由组长向受检省建设主管部门介绍检查的有关要求,
并安排具体检查日程。
  (二)听取受检省建设主管部门关于本地区工程质量总体情况的汇报。汇报内容包括
本地区工程质量总体情况、目前存在的主要问题、下一步拟采取的主要措施,以及检查用
表 1 中所列检查内容情况。
  (三)检查组现场检查,并填写相关检查表格。
  (四)检查组对存在问题的工程发放《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执法建议书》。
  (五)每个省检查结束后,检查组向受检省建设主管部门通报检查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