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发布部门: 甘肃省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甘政办发〔2005109 号
第一章 总 则
“
”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以下简称 工程 )招标投标
活动,维护公共安全,保证工程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投标条例》、
,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
法。
关联
第二条 凡本省行政区域,内各类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勘察设计(方案)、
施工、装饰装修、建设监理、项目管理以及与工程建设相关的设备和材料等招标投标活动,
必须遵守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各类房屋建筑工程,是指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和与其配套的线路、
管道、设备及安装工程和室内外装修工程。
本办法所称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是指城市道路、公共交通、供水、排水、燃气、热力、园
林、环卫、污水处理、垃圾处理、防洪、地下公共设施及附属设施的土建、管道、设备安装工程。
第三条 省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全省各类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
标活动和有形建筑市场设立及运行实施监督管理。市州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对
本行政区域内的各类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监督管理。具体日常
工作由建设工程招标投标
“
”
管理机构(以下简称 招标管理机构 )负责。
第四条 工程招标的范围和规模标准及招标方式执行国家和《甘肃省招标投标条例》有
关规定。
关联
第五条 工程招标投标实行分级监督管理。省、市州具体监督管理范围和标准由省建设
行政主管部门另行制定。
第六条 凡依法必须招标的工程的勘察设计(方案)、施工、装饰必须进入有形建筑市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