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理工程师的责任风险及其规避
随着《建筑法》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颁布实施
建设监理制在我国奠定了坚实的法律基础,监理的作用和
地位己得到明确。但值得指出的是,在监理应当承担的责任
方面,却存在许多盲区,人们只强调监理工程师必须对工
程质量承担监理责任,但对监理责任的内涵这一关键问题
至今未进行过深入探讨。认识和防范监理责任风险已成为一
项十分紧迫和重要的任务,应该引起高度重视。1、监理工程
师的工作特征建设监理是由监理工程师提供的一种专业技
术服务,它是在业主委托的范围内,由监理工程师运用合
理的技能,谨慎而勤勉地工作,以达到监理合同的要求。关
于监理工程师的工作主要存在以下一些特点:1.1 工作具
有委托性是否委托监理,或者在哪一阶段委托监理,就可
根据需要由业主确定。国家虽然对实行强制监理的范围进行
了规定,但由哪家具体的监理单位来实施,则由业主按照
市场方法来决定。
《建筑法》明确规定,由建设单位委托具有
相应资质的监理单位进行监理,并且双方应订立书面的委
托监理合同。监理工程师必须在委托合同规定的工作范围内
开展工作。1.2 专业技术性强监理工程师所提供的服务,是
基于自身专业技能的管理、技术或咨询服务。因此,在同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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