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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湖北省人民政府公布继续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许可规定及实施机关的目录
发布部门: 湖北省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国务院关于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的有关规定,
省政府对本省现行的行政许可事项、许可规定及实施机关进行了认真清理。经省政府常务
会议研究决定:对法律、政法规、地方性法规、省政府规章设定的 700 项行政许可事项,
予以继续实施。其中,有 12 件省政府规章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 17 项( “

用 ?”号注明),自

2004 年 7 月 1 日起,作为临时许可过渡一年,继续实施至 2005 年 6 月 30 日止。法律、法规
规定的县级以上实施机关 48 个,法律、法规授权的实施机关 54 个,为行政许可实施机关。

  现将继续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含相应事项的许可规定及实施机关)予以公布。各级政
府和部门要按照行政许可法的规定,搞好行政许可事项的公示工作,尽快将本地本部门
继续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的名称、依据、条件、程序、期限以及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的目录
和申请书示范文本等在办公场所公示,并按要求建立相关配套制度,严格依法实施行政
许可。

:湖北省人民政府公布继续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许可规定及实施机关的目录
单位: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序号
行政许可事项
设定依据(一)
设定依据(二)
实施机关
1
依法必须招标项目招标事项的核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关于国务院有关部门实施招标投标活动行政监督的职责分

工的意见》(国办发(2000)34 号)
《湖北省招标投标综合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 219 号)
县级以上发展改革行政主管部门
2
从事与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有关的国内设备、材料等货物招标业务的代理机构乙级预备资质
的认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关于国务院有关部门实施招标投标活动行政监督的职责分

工的意见》(国办发(2000)34 号)
《湖北省招标投标综合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 219 号)
省级发展改革行政主管部门
3
企业债券发行方案审批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企业债券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121 号)
省级以上发展改革行政主管部门
4
国防交通储备物资动用的审批
《国防交通条例》(国务院令第 173 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