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梯维修保养合同
甲方:泰兴中丹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乙方:泰州市西奥电梯销售有限公司
根据合同法、《电梯维修规范》、《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的有关规定,本着
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委托方(以下称甲方)与受托方(以下称乙方)共同协
商,签定本合同。
1、服务范围和费用支付方式
乙方对甲方位于泰兴市贻芳路中丹·金色家园小区小高层的 12 台西子奥的
斯乘客电梯提供日常维修保养服务。
维保费用按每台每年 3800 元计,共肆万伍仟陆佰元整。
维保费甲方分两次支付给乙方:合同签订后 7 天内支付年维保费的
50%,一年合同期满前 7 天内支付全部余款。
2、
合同期限
合同期暂定 1 年,自 2011 年 3 月 1 日至 2012 年 2 月 28 日止。
合同期满,如甲方继续在中丹·金色家园小区进行物管服务,本合同顺延。
但乙方不得以任何借口提高已经约定的维保收费标准。
3、
服务内容
1、合同期内,乙方派专业技术人员,根据国家标准和规范,对甲方电梯
设备进行维修、调整、检查、润滑、清洁等维护保养工作,每台每月不少于 2 次,
以保持设备的正常运行。
2、乙方每次保养前必须通知甲方现场负责人,取得同意后方可进行保养
工作。停止设备运行进行维修保养时,应设置明显的检修标志。
3、乙方维保时,若发现设备存在安全隐患应及时通知甲方负责人,必要
时可以停止电梯的使用。
4、每次保养完毕后填写保养记录,由甲方负责人签字认可,留一份在甲
方存档,作为提供给质监局和特监院,对该设备随时抽查和年检时的必备资
料。
5
、乙方负责设备的年检,并确保一次性通过(年检费由甲方支付)。
6、配合执法部门(质监局和特监院)对该设备的随时抽查和定期检测
(年检)工作。整改检测时提出的属于乙方工作范围内的不合格项目,整改合
格后将其合格证置于设备内明显位置,其检测报告书交甲方负责人存档保管。
7
、乙方对甲方设备提供 24 小时应急处理服务。设备出现故障,乙方接到
报修通知后,必须保证在 1.5 小时内到达现场并于 6 小时之内(视维修难易程
度定)内排除故障完成维修。
8、维修人员必须持证上岗,每次维修结束后填写维修任务单,由甲方负
责人签字认可,留一份在甲方存档,作为提供给质监局和特监院对该设备随
时抽查和年检时的必备资料。
9、设备在正常运行中发生故障或设备损坏。乙方应及时维修或更换。如该
故障在 6 小时内不能修复,乙方应将设备故障以及原因以书面形式告知甲方。
10、如有主要设备损坏或发生安全事故,应查出原因另作事故记录,双方
存档备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