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梯紧急救援装置分析
紧急救援装置是
紧急救援系统的核心,也是其主要组成部分。紧急救援装置是否
符合标准要求,对电梯发生停电或发生故障停梯后,能否安全快捷地救援乘客,有至关
重要的作用。对此,本文根据国家标准和实际情况加以分析。
一、根据实际所需盘车力的大小,确定是装设手动盘车还是紧急电动运行装置
1.实际计算和标准规定
设定电梯为有齿轮曳引式单倍率,额定载荷为 1000kg,蜗轮蜗杆的传动比为 2:63,曳
引轮半径为 300mm,盘车手轮半径为 150mm,平衡系数为 0.4。则盘车力为:
F1=1000kg×9.8N/kg×(1-0.4) ×0.3m×2÷63÷0.15m=373.3N. GB7588-2003《电梯制造与安装安
全规范》第 12.5.1
“
条规定: 如果向上移动的力不大于 400N,电梯驱动主机应装设手动紧
……”
急操作装置
。从标准可以看出,F1=373.3N<400N,可装设手动盘车装置。
若在额定载荷为 1500kg,其他参数不变的情况下,则盘车力为
F2=1500kg×9.8N/kg×(1-0.4) ×0.3m×2÷63÷0.15m=560.0N. GB7588-2003《电梯制造与安装安
全规范》第 12.5.2
“
条规定: 如果 12.5.1 规定的力大于 400N,机房内应设置一个符合
14.2.1.4
”
规定的紧急电动运行的电气操作装置 ,F2=560.0N>400N,应设紧急电动运行装
置。
对于无齿轮
而言,因传动比为 1,大部分很难满足盘车力不大于 400N 的要求,
应依据具体测算确定。笔者认为,不管是有齿轮曳引机还是无齿轮曳引机,如果盘车力小
于 400N,只装设紧急电动运行装置即可。
2.存在的问题及应采取的措施
由于用户在订电梯时并不清楚有关的标准要求,所以电梯制造企业在投标或与使用
企业订合同时,为降低成本减少费用,取悦用户,大部分省掉了应设的紧急电动运行装
置,只装设手动盘车装置。这样就给电梯的紧急救援行为带来了隐患。对此,国家质量技
术监督检验总局发布的《电梯监督检验规程》第 2.9.1 项有十分明确的规定。所以,质检人
员在进行检验特别是在验收检验时应予以实际计算和测试,严格把关。对不符合要求的坚
决进行整改,以确保紧急救援行为的安全。
二、手动盘车手轮的形状
盘车手轮是用来转动曳引电动机轴的轮状工具。在 GB/T17024-1997《电梯、自动扶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