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 1:
工程造价咨询单位乙级资质
年检综合考核办法
(试行)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工程造价咨询单位的管理,提高工程造价咨询服务质量,促进工
程造价咨询行业健康有序发展,规范工程造价咨询行业的市场行为,在工程造价咨询行
业中引入动态管理机制。根据建设部第 74 号令《工程造价咨询单位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
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资质年检的内容
(一)工程造价咨询单位资质条件现状;
(二)受检期工程造价咨询工作业绩和合同执行情况;
(三)咨询单位和造价工程师遵守职业道德情况;
(四)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市场管理的有关规定的情况;
(五)企业内部制度建设、技术档案管理和质量保证体系执行情况;
(六)工程造价咨询服务质量;
(七)工程造价咨询单位社会信誉;
(八)检查工程造价咨询单位的业务情况,与委托方是否签定工程造价
咨询合同,合同履行情况及咨询合同副本是否在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备案;
(九)对有投诉和举报的咨询单位及事件进行重点检查。
第三条 资质年检申报材料的要求
(一)工程造价咨询单位资质年检自查报告;
(二)工程造价咨询单位资质年检申报表(一式二份);
(三)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四)咨询企业交纳营业税的发票或经审计的上一年度工程造价咨询业
务营业收入的财务报告;
(五)注册资金证明;
(六)出资人、股东出资额、股权登记表(如有变化需附股东会议决议及
公证书);
(七)办公场所租赁合同或产权、使用权证明;
(八)内部管理制度(执业质量控制制度、业务档案管理制度、人事管理
制度、财务制度等);
(九)专职人员从业资格证书、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技术职称证书、原
件、复印件及身份证复印件;
(十)专职人员的人才交流中心人事委托代理合同、聘用单位聘用合同、
“
”
交纳 两金 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等;
(十一)造价工程师参加继续教育学习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十二)兼营工程造价咨询单位的主营资质证书正、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十三)年检期内承揽的工程造价咨询业务合同汇总表及委托单位对工
程造价咨询成果文件的评价意见;
(十四)在本单位执业的造价工程师个人工作业绩汇总表;
上述资料在上报市、州造价站时,均应提供原件,原件与复印件核对无
“
”
误后,由市、地、州造价站在复印件上加盖 原件已核 专用章,经审核人签字后退还原件。
第四条 资质年检审查要求
(一)专营工程造价咨询业务的单位名称是否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