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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代理机构资质的管理

我国的招标代理资质管理存在多头管理的情况,这是有我国招标投标制度发展的历史

原因的。初涉此行业的公司对各项资质会有 云里雾里 的感觉,但要细细厘清,也不是非常

 

困难。

  大致归类,目前我国对招标代理资质的管理有四个文件。了解哪些项目由什么样的招标

 

代理机构代理,不得不细看这四个文件。

  一是建设部[2000 年]第 79 号令《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办法》;二是

商务部[2005 年]第 6 号令《机电产品国际招标机构资格审定办法》;三是财政部[2005

年]第 31 号令《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办法》;四是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05 年

《中央投资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管理办法》。对于这个四文件,代理机构从业人员

 

中有相当一部分人还处于糊涂状态。

  什么样的资质可代理什么样的项目,首先应了解这四个文件对我国招标代理资质的划

分、管理和范围。目前,我国的招标代理资质共分 4

 

个部分。

  一是工程类招标代理机构资质,分甲级、乙级和暂定资质。建设部第 79 号令中规定的

代理范围是:从事各类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 本办法所称工程建设项目(以下简称工

程),是指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及装修工程项目。本办法所称

工程招标代理,是指对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进口

 

机电设备除外)、材料采购招标的代理。

  二是机电产品国际招标代理机构资质,分甲级、乙级和预乙级资质。商务部第 6 号令中

规定:机电产品国际招标机构指依法成立、经商务部审定并赋予国际招标资格、从事机电产

品国际招标业务的法人。

三是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分甲级和乙级。财政部第 31

号令规定, 政府采购中介是指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