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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投标法律法规讲课提纲

一、关于确定招标的范围和标准问题

《招标法》第 条规定:在中华人民

共 和 国 境 内 进 行 下 列 工 程 建 设 项 目 包 括

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

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必

须进行招标:

1)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

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项目;

2)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

资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

3)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

款、援助资金的项目。

前 款 所 列 项 目 的 具 体 范 围 和 规 模 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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