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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优秀测绘工程奖评选细则

(暂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倡导测绘高新技术产业化应用,促进测绘单

位建立健全技术质量管理体系,提高测绘工程技术质量管理水

平和测绘工程质量,鼓励测绘单位积极采用先进的管理方法及

新技术、新工艺、新方法,努力争创优秀测绘工程,更好地为

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提供测绘保障和服务,根据有关规定,制

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所称测绘工程包括: 大地测量、测绘航

空摄影、摄影测量与遥感、工程测量、地籍测绘、房产测绘、

行政区域界线测绘、地理信息系统工程、海洋测绘、地图编制、

导航电子地图制作、互联网地图服务等专业。

 

第三条 省优秀测绘工程奖评选依据国家或行业技术标

准,坚持合法、科学、公平、公开的原则。

第四条 省优秀测绘工程奖每两年评选一次,设金、银 、

铜 奖 三 个 等 次 。 获 奖 项 目 一 般 不 超 过 申 报 项 目 总 数 的

70

% , 其 中 金 银 铜 奖 分 别 不 超 过

15 %、

20 %、 35% 。获奖项目参与单位依次取前 4

个、

3 个和

2 个,获奖人员按获奖项目参与人员在申报表

中的排名顺序依次取前 8 人、 5 人和 4 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