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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施工协调管理方案

1、与业主方的工作协调

(一)严格按照施工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及工期要求及业主审核批准的 施工组织设计
组织施工和管理。

(二)服从业主的指挥与协调,积极配合业主完成现场定位放线及 三通一平 工作。
(三)每月 25 日及时向业主报告当月工程完成量及下月施工,征求业主对工期进度安排
意见,及时进行调整。
(四)施工中需设计更改,必须先征得业主同意,再报设计院认定。
(五)主要材料采购,装饰材料安装工程等定额未计价材料,必须经业主看样认定,方
可采购。
(六)隐蔽工程必须经业主现场检验、认定、办理签证,方可隐蔽。

二、与监理工程师的工作协调
(一)我公司将积极配合监理工程师及现场监理代表履行他们的所有权力。
(二)根据合同中明确规定的永久性工程图纸,施工进度计划,施工组织设计等文件及
时提交给监理工程师批准。以使监理工程师对该项设计的适用性和完备性进行审查并满足
所必需的图纸、规范、计算书及其他资料;也使业主能操作、维修、拆除、组建及调整所设计
的永久性工程。

(三)在施工全过程中,严格按照经业主及监理工程师批准的 施工组织设计 进行工程

的质量管理。在配合单位 自检 和总承包专检的基础上,接受监理工程师的验收和检查,
并按照监理的要求,予以整改。
(四)所有进入现场的成品、半成品、材料、器具,均主动向监理工程师提交产品合格证或
质保书,应按规定使用前进行物理化学试验检测的材料,主动递交检测结果报告,使所
使用的材料、设备不给工程造成浪费。

(五)严格执行 上道工序不合格,下道工序不施工 的准则,使监理工程师能顺利开展

工作。对可能出现的工作意见不一情况,遵循 先执行理工程师的指导意见后予以磋商统

一 的原则,在现场质量管理工作中,维护好监理工程师的权威性。
三、与设计单位的工作协调
(一)工程开工前,我们即与设计院联系,进一步了解设计意图及工程要求,根据设计
意图提出我们的施工实施方案。
(二)参加施工图审查,协助业主向设计院提出建议,完善设计内容和设备选型。
(三)在施工中,及时会同业主、设计院按照总进度与整体效果要求,验收样板间,进行
部位验收、中途质量验收、竣工验收等。
(四)会同设计院、业主一起参加设备、材料等的选型、选材和定货,参加新材料的定样采
购。
(五)凡图纸需更改设计和图中不明确及错、漏、碰、缺之设计部分,必须办理设计变更单,
设计人员签字认可,严禁擅自修改设计。
4、安装与土建施工配合
(1)安装施工指定 1-2 名专业施工人员负责与土建施工商协商。
(2)协调的重要的工作内容;
A.施工进度计划的安排;
B.重要工程与土建工程的衔接配合;
C.安装工程与土建工程在实际施工中发生平面位置、标高相互矛盾时要及时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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