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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装专卖店管理制度

  试用转正

1.本店铺确定新录用员工的试用期为 3 天,每天直落.如录取按新员工入职待遇
标准计算

3 天工资,如不录取按 10 元每天计算。试用期过后即转见习员工,入

15 天后方可正常轮休。见习员工试用期为 1-3 个月,期间主管及相关人员对

其工作情况进行考核,评优者可提前转正。

2. 试用期满,通过试用考核者签订雇佣协议,协议期满如双方均有意愿则可续
签。

3.试用期间,如员工的表现未达到店方要求,则不能续签雇佣协议。 

4.员工通过试用后才可享受相关福利制度。

  考勤管理

工作期间店铺员工实行轮班制,每月休息

2 天。具体上下班时间由店铺具体状况

安排。

1.员工必须于正式上班前 5 分钟到达店铺,并准时于上班时间穿着整齐制服在店
铺开始工作。各店员的用餐时间为

60 分钟,并由店长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具体安

排。

2.店铺店员因工作性质和职责所在,平时超时工作,不予补薪,特别时间需要
加班时由店长安排将以每天

15 元计算。员工必须服从安排。

3.签到:各员工必须准时签到,相互监督。并由主管方负责考勤,不得弄虚作假,
若经查明作弊,将扣除当班店员与店主管当月所有福利和津贴

.奖金。

4.迟到:迟到超 5 分钟者按每分钟 1 元予以处罚,超过 30 分钟不超 60 分钟者
按旷工半天处理,每月累计三次迟到或无故迟到一小时者,作旷工一天处理。每
旷工一天处以三倍日工资罚款。

5.早退:未到下班时间,未经店主管许可擅离职守者,作旷工一天处理。

6.旷工:员工没有亲自签到.事先没按规定办理请假手续或发生突发事件不能签
到办理请假手续而没有任何形式向直接上级请假

.无故不上班等情况,且时间最

低达

1 小时者的均视为旷工处理。

7.无故旷工者,旷工一天扣底薪三天的工资,连续旷工三天,或当月累计四天
旷工的予以辞退,若在旷工期间给店铺造成损失的由当事员工负责百分百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