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炉工安全操作规程
总
则
每个同志必须爱护国家的一切设备,对于司炉同志经常进行技
术培训和安全教育,以便不断提高技术水平和安全生产的思想。同时
要有明确的分工,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或从事其它工作,违反者
将酌情处理。
1、
锅炉点火前的检查
1、 必须详细检查锅炉各部分如进煤门、除渣门、清灰门、配风
门是否开关灵活,进煤器,除渣机、水泵运转是否正常,
供、回水管路是否畅通,各类阀门开启是否灵活。
2、
各项附属设备经检查正常后,开始向锅炉及供暖系统注水
保持满水运行。
3、
如在检查过程中发现异常情况,应立即采取措施。
2、 点火、送气
1、
锅炉及供暖系统在冷水运行
2 小时后,无异常情况发生时,
可以向炉内装煤,每个洞眼装煤到
2
/3 处即可点火。
2、 锅炉点火后必须密切观察补水箱的水位,保证水位维持在
正常水位。
3、 锅炉点火后必须密切观察压力表和温度表的数值是否在正
常的范围内,如发现异常情况,立即采取措施。
3、 锅炉的运行及管理
1、
补水箱水位必须保证不能低于
1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