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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炉工安全操作规程

  

每个同志必须爱护国家的一切设备,对于司炉同志经常进行技

术培训和安全教育,以便不断提高技术水平和安全生产的思想。同时

要有明确的分工,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或从事其它工作,违反者

将酌情处理。

1、

锅炉点火前的检查

1、 必须详细检查锅炉各部分如进煤门、除渣门、清灰门、配风

门是否开关灵活,进煤器,除渣机、水泵运转是否正常,

供、回水管路是否畅通,各类阀门开启是否灵活。

2、

各项附属设备经检查正常后,开始向锅炉及供暖系统注水

保持满水运行。

3、

如在检查过程中发现异常情况,应立即采取措施。

2、 点火、送气

1、

锅炉及供暖系统在冷水运行

2 小时后,无异常情况发生时,

可以向炉内装煤,每个洞眼装煤到

2

/3 处即可点火。

2、 锅炉点火后必须密切观察补水箱的水位,保证水位维持在

正常水位。

3、 锅炉点火后必须密切观察压力表和温度表的数值是否在正

常的范围内,如发现异常情况,立即采取措施。

3、 锅炉的运行及管理

1、

补水箱水位必须保证不能低于

1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