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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出所料,保险资产管理公司产品创新试点的新政如期出台。近日,中国保监会发布《关于
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开展资产管理产品业务试点有关问题的通知》

(简称“《通知》”)。2 月 17 日,

保监会对外公布了这一政策。
  此前媒体报道,旨在推进资产管理产品

(简称“产品”)业务试点的保监会欲“重启保险资

管产品创新试点

”,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简称“资产公司”)将向指定投资者发行固定收益为主

的私募投资产品。
  事实上,

2010 年,保监会发布的《保险资金运用管理暂行办法》规定,资产公司可以设

立资产管理产品,开展资产管理业务。保监会称,为落实上述规定,规范资产公司产品业务
运作行为,明确产品业务有关事项,遂正式发布《通知》。
 
  《通知》主要对试点内容的五个方面进行了明确:一是资产公司开展产品业务的资质条

;二是资产公司可以发行的产品类型;三是产品投资人范围;四是产品发行审核程序;五是产

品募集资金的投资领域和方向。
 
  保监会表示,《通知》的发布有利于资产公司完善业务链条,优化投资管理体系,提高
市场竞争力

;有利于提高产品发行效率,满足市场有效需求;有利于丰富保险资金投资工具,

推动保险市场与资本市场的对接和良性互动

;有利于维护保险机构合法权益,促进保险业稳

步健康发展。
 
  目前,人保资产、泰康资产、太平资产三家公司申请发行的

5 只股票、债券、基金型产品,

已按《通知》要求获得保监会备案。
 
  《通知》要求,向单一投资人发行的定向产品,投资人初始认购资金不得低于

3000 万元

人民币

;向多个投资人发行的集合产品,投资人总数不得超过 200 人,单一投资人初始认购

资金不得低于

100 万。

 
  不过,

 据《通知》规定,产品投资范围限于银行存款、股票、债券、证券投资基金、央行票

据、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信贷资产支持证券、基础设施投资计划、不动产投资计划、项目
资产支持计划及保监会认可的其他资产。其投资范围超出市场预期。
 
  

“大资管已是大势所趋,可以看出监管方向更为市场化,新政透露出监管层放开‘前端’,

管控

‘后端’,把风险责任和投资权交给市场主体的监管思路。”一位保监会接近人士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