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
年注册资产评估师考试辅导
经 济 法
第
10章 拍卖法律制度
◆
考情分析
单选题
多选题
综合题
合计
题
分
题
分
题
分
题
分
2009
1
1
1
2
2
3
2010
2
2
2
2
2011
1
1
1
1
本章是非重点章,主要是记忆性的知识点。
◆
本章重点
1.拍卖法律关系的内容
2.拍卖人的责任
第一节 拍卖法概述
一、拍卖的概念和特征
拍卖是指以
公开竞价
的形式,将特定
物品或者财产权利(现货)
转让给
最高应价者
的买卖方式。
二、拍卖的种类
依起价方式 增价拍卖
:指拍卖人起价后,由购买人竞相加价,至无人再出高价,以最后所
出价为最高价的拍卖方式
减价拍卖
:指拍卖人提出起价后,由拍卖人渐次降低价格以求竞买,直到有人
愿意购买的拍卖方式
依拍卖产生
原因
法定拍卖:出于法律规定的拍卖,如没收物品
意定拍卖
:
基于委托人自身意愿
第二节 拍卖法律关系
一、拍卖法律关系的概念
①
拍卖法律关系包括 出卖人与拍卖人之间因委托拍卖产生的
委托关系
②
, 出卖人与买受人之间
基于拍定表示而产生的转移拍卖标的、交付拍定价款的
买卖关系
③
,以及 竞买人相互之间的
公平竞
价关系
。
二、拍卖法律关系的主体
拍卖法律关系的主体包括
拍卖人、委托人、竞买人和买受人
。
(一)拍卖人
1.组织形式:企业法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责任公司
2.审核:在设区的市设立,必须经所在地的
省、自治区、直辖市
人民政府负责拍卖业管理的部门
(现为
商务主管部门
)审核许可,并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
3.设立拍卖企业的条件:
(
1)有
100
万元人民币以上的注册资本
;
(
2)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章程;
(
3)有固定的办公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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