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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

年注册资产评估师考试辅导   

 

  

   

经 济 法

 

10章 拍卖法律制度

◆ 

  

考情分析

 

 

单选题

多选题

综合题

合计

2009

1

1

1

2

 

 

 

 

2

3

2010

2

2

 

 

 

 

 

 

 

 

2

2

2011

1

1

 

 

 

 

 

 

 

 

1

1

  本章是非重点章,主要是记忆性的知识点。

◆ 

  

本章重点

  

1.拍卖法律关系的内容

  

2.拍卖人的责任

第一节 拍卖法概述

  一、拍卖的概念和特征
  拍卖是指以

公开竞价

的形式,将特定

物品或者财产权利(现货)

转让给

最高应价者

的买卖方式。

  二、拍卖的种类

 

依起价方式 增价拍卖

:指拍卖人起价后,由购买人竞相加价,至无人再出高价,以最后所

 

出价为最高价的拍卖方式
减价拍卖

:指拍卖人提出起价后,由拍卖人渐次降低价格以求竞买,直到有人

 

愿意购买的拍卖方式

依拍卖产生

 

原因

 

法定拍卖:出于法律规定的拍卖,如没收物品
意定拍卖

:

 

基于委托人自身意愿

第二节 拍卖法律关系

  
  一、拍卖法律关系的概念

  拍卖法律关系包括 出卖人与拍卖人之间因委托拍卖产生的

委托关系

, 出卖人与买受人之间

基于拍定表示而产生的转移拍卖标的、交付拍定价款的

买卖关系

,以及 竞买人相互之间的

公平竞

价关系

  二、拍卖法律关系的主体
  拍卖法律关系的主体包括

拍卖人、委托人、竞买人和买受人

  (一)拍卖人
  

1.组织形式:企业法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责任公司

  

2.审核:在设区的市设立,必须经所在地的

省、自治区、直辖市

人民政府负责拍卖业管理的部门

(现为

商务主管部门

)审核许可,并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

  

3.设立拍卖企业的条件:

  (

1)有

100

 

     万元人民币以上的注册资本

 

 

  (

2)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章程;

  (

3)有固定的办公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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