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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保险业发展中的许多问题一直受到社会各界的广泛质疑,销售误导、理赔难等频频
曝光,引发公众对保险行业的不信任甚或厌恶。其实,银行业也存在诸如霸王条款、理财产
品销售误导等问题,但是为何保险业所受质疑要远远超过银行业呢?
  笔者认为一方面是由于大家公认的保险从业人员的素质,特别是代理人的素质及其特
殊商业地位所致,另一方面,是保险合同中的诸多不确定给付条件使得投保人一开始处于
对保险人的不信任地位。而与之形成鲜明对比的是银行存贷款合同中所给出的确定性答案,
储蓄者可以准确地预见到将获得怎样的回报。
  保险行业赔付率其实就比较能反映出投保人群体与保险人之间的利益关系。如果说保险
公司无法确定将来的赔款会给谁,从而形成的是不确定性给付,那么保险人应该相对能够
确定它总体上会给付多少赔款给所有的投保人群体,当然应是那些发生了约定保险事故的
人作为

“代表”来获得。简单说来就是,“保险公司可以不确定地赔付给某一人,但应当比较

确定地赔付给了某一些人

”。虽然保险经济关系本身蕴含着个体收益的不平衡,但是投保群

体与保险人之间却应该是平等和平衡的,也就是说,一个合适的赔付率隐含了一个平等的
保险关系,也会引发投保人对保险人的根本信任,相反一个显著高或者显著低的保险赔付
率所隐含的保险关系则是不平等,也就是说保险行业总体上应当剔除合理的费用和投资利
润后应当保持一个较高水平的赔付率,以证实其保险精算的合理性以及保费收取的道义合
法性。
  赔付率在保险行业中有很多种,比如满期赔付率、综合赔付率、日历年度赔付率、简单赔
付率等。简单的赔付率是将同一个计算周期内的保险赔付支出与保费收入之比得出。由于保
险行业的数据建设的滞后,很多细分的数据难以寻觅,在保监会公布的统计数据中我们可
以找到

2011 年的保险行业运行数据,用相对简单但略失准确的做法,我们可以计算出 2011

1-12 月财产保险的赔付率为 47.36%,健康保险的赔付率为 52%,意外伤害险的赔付率为

24.49%,据业内人士透露,健康保险保费收入中可能存在储蓄型险种,从而其赔付率计算
可能失真,个别公司的健康保险赔付率大概已经达到

80%左右。

  我们可以将上述赔付率简单地理解为,在去年保险公司收到的

100 元钱中不到一半的

钱作为赔款赔付给了投保人群体,同时健康保险的

100 元钱中有 52 元钱赔付给了投保人群

体,而在意外伤害保险中(比如说航空意外险)每

100 元钱中仅有不到 25 元钱赔付给了投

保人群体。
  剩下的钱到哪里去了呢?在

2011 年总的保费收入的 1.43 万亿元中,业务及管理费用花

掉了

1882 亿元,占比达到 13.13%,由于寿险保费的收支简单计算的意义不大,剔除寿险

部分,财产保险、健康保险、意外伤害保险的保费收入

5644 亿元中,业务及管理费用和利润

达到

3015 亿元,占比达 53.4%,也即是说投保人为了得到 46.6 元的赔付须支付 100 元给保

险公司。
  我们再看看今年的数据,

2012 年前 9 个月,保监会公布的统计数据显示 2012 年前 9 个

月的财产保险的赔付率为

48.85%,健康保险的赔付率为 32.66%,意外伤害险的赔付率为

22.86%。去年同期即 2011 年 1-9 月的财产保险赔付率为 42.85%,健康保险的赔付率为
55.12%,意外伤害险的赔付率为 22.08%。不难发现在保监会对反保险欺诈以及内控加强等
工作推动后,健康保险的赔付率显著下降,财产保险赔付率则可能受到调解机制以及保监
会要求进一步改善理赔服务前提下有

6%的上升。

  不管怎样,在过去的

9 个月中,投保人群体支付了 100 元的保险费后仅获得了 48.85 元

的保险赔款,同时在支付了

100 元给健康保险和意外伤害保险基金后仅仅获得了 32.66 和

22.86 的回报,不能不说我们正处于一个用高成本来获得保险保障的经济社会中。
  赔付率过低或者说保险公司承保利润过高的原因是什么是个值得思考的问题。保险中介
环节,例如机场的航空意外险销售环节费用过高吞噬了大量的保费,另外,粗放式竞争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