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ackground image

特殊风险保险是指为特殊行业设计的各种保险。主要指航空保险、航天保险、核电站保险和海
洋石油开发保险。其特征是高价值、高风险、高技术(其中高技术是指特殊风险保险承保、理
赔的技术含量较高);再保险和共保必不可少;保险险种国际化;承保条件与国际市场同
步;原保险人与再保险人共同处理赔案。
  一、种类
  

1、航空保险

  航空保险是随着飞机制造业的发展,在海上保险和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的基础上发展起
来的一个保险领域。航空保险的险种主要有机身险、责任险、战争险和其他四大类。机身险包
括飞机机身(零备件)一切险、机身免赔额保险、飞机试飞保险等。责任险包括航空承运人综
合责任险、其他相关责任险等。战争险包括飞机机身(零备件)战争险、航空承运人综合责任
战争险等。其他包括机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机组人员执照丧失保险等。
  

2、航天保险

  航天保险是指为航天产品包括卫星、航天飞机、运载火箭等在发射前的制造、运输、和发
射时以及发射后的轨道运行、使用寿命提供保险保障的综合性财产保险业务。航天项目的进
展分为四个不同的阶段,航天项目的保险根据这四个不同的阶段进行安排,航天保险根据
航天项目进展的时间划分为:火箭和卫星制造阶段的保险、发射前保险、发射保险和卫星在
轨寿命保险,以及由此派生而来的卫星经营人收入损失保险、卫星及发射责任保险等。
  

3、核电站保险

  核电站保险是能源开发保险的一种。核电站从建设期到营运期分别需要不同种类的保险
险种的保障,其保险种类一般分为:核电站建筑安装工程险、核电站海运险、核电站机器损
坏险、核电站物质损失险、核电站核责任险、核电站机损险项下的利润损失险等。核电站第三
者责任险保单由核责任保单和常规第三者责任险保单组成,这样在发生损失时就不必区分
核风险责任和常规责任风险。核电站责任险与各国法律紧密相连。
  二、其他
  

1、保险责任

  (

1)核责任保险。当前,核责任保险主要赔偿由于核放射核辐射致使第三方人身或财

产遭受伤害或损失,保险人应当承担的赔偿责任。保险人负责赔偿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限内在
规定的工作区域里,或在中国境内运输的核燃料或放射性核废料在移交给其他方之前或从
其他方接收之后,发生核事故,被保险人在以下两个方面应对第三方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
人身伤亡;财产损失或损毁,包括但不局限于财产遭受放射性污染或因此失去功用,或有
遭受辐射的可能或面临辐射的威胁而使财产不能使用等。同时,保险人还负责赔偿被保险人
因发生损害事故时需要承担的有关诉讼费用。在此,被保险人员还包括为该核电站核燃料或
核废料运输、规划、建设、维修、保养、修理和运营等提供服务、物料或设备的人员
  (

2)常规第三者责任。营业场所第三者责任险指的是依据民法被保险人对第三方应承

担的赔偿责任。除外责任与一般场所的第三者责任险除外责任没有区别。保险人负责赔偿被
保险人在保险期限内被保险人工作场所范围内发生意外事故,被保险人在以下两方面对第
三方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同时,保险人还负责被保险人因发生损害
事故时需要承担的有关诉讼费用。
  在此保单中,被保险人还包括:与被保险人享有同样义务的被保险人的董事、官员或雇
员;为该核电站规划、建设、维修保养、修理和营运提供服务、物料或设备的人员或机构,且
与被保险人的这种关系在保险保障之前就已经存在。
  

2、除外责任

  包括:被保险人的财产损失;特大自然灾害所导致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意在推翻
政府的暴乱或恐怖行为、战争、外国入侵、内战、起义、革命、军事政变;机动车辆依法应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