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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外保险即人身意外保险,又称为意外或伤害保险,是指投保人向保险公司缴纳一定金额
的保费,当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限内遭受意外伤害,并以此为直接原因造成死亡或残废时,
保险公司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向保险人或受益人支付一定数量保险金的保险。
  一、概述
  意外保险是指投保人缴纳一定数额的保险费,保险人承诺于被保险人,在遭遇特定范
围内的灾害事故,致身体受到伤害而造成残废或死亡时,给付保险金的行为或合同。
  这里的身体是指被保险人的自然躯体,不包括假肢、假牙、假眼等人工安置的非天然部
分。这里所指的造成被保险人意外伤害的灾害事故应具备外来的、突发的、非本意的和非疾病
的四大要素。
  二、因素
  意外伤害保险中所称意外伤害,是指在被保险人没有预见到或违背被保险人意愿的情
况下,突然发生的外来致害物对被保险人的身体明显、剧烈地侵害的客观事实。这里所指的
突然发生的外来致害物应具备外来的、突发的、非本意的和非疾病的四大要素。
  

1、外来

  所谓外来的,指伤害的原因为被保险人自身之外的因素作用所致。比如机械性的碰撞、
摔砸、打压以及咬伤、烫伤、烧伤、冻伤、电击、光辐射等因素所致的物理性损伤,及酸、碱、煤
气毒剂等因素所引致的化学性损伤。这些外来的因素,需致使人体外表或内在留有损害迹象。
  

2、突发

  所谓突发的,是指人体受到猛烈而突然的侵袭所形成的伤害。伤害的原因与结果之间具
有直接瞬间的关系。如交通事故中的撞车、天空坠落物体的砸压等引起的伤害、死亡则是突发
的,瞬间完成的。长期在某种环境条件下工作造成身体的伤害,不属于意外伤害,如长期在
恶劣环境下工作造成的职业病,与突发偶然形成身体的伤害是有区别的,前者不属于伤害
保险的范围。
  

3、非本意

  所谓非本意的,是指非当事人所能预见,非本人意愿的不可抗力事故所致的伤害,对
于伤害的结果是意外,而原因非意外的伤害不能认定为意外伤害,如在高速公路上以超过
限速标准的速度驾驶导致的身体伤害。对于这种完全可以预料的,也是完全可以防止的伤害,
不属于意外伤害。
 
  

4、非疾病

  所谓非疾病的,是指损害的造成不是由被保人身体本身的因素或疾病引起的。如骨质疏
松导致的病理性骨折,或肝炎病毒引起的爆发性肝炎均为疾病所致的伤害。
 
  以上四要素对构成意外伤害缺一不可,对认定伤害保险事故时必须同时满足要求。
三、种类
  

1、个人意外伤害保险

  个人意外伤害保险是指由一个自然人(即投保人)投保,被保险人通常为一人的意外
伤害保险。个人意外伤害保险还可以进一步细分如下:
  (

1)按投保动因划分

  根据投保动因的不同,个人意外伤害保险可以分为自愿意外伤害保险和强制意外伤害
保险。自愿意外伤害保险的双方当事人在自愿基础上通过平等协商订立合同,投保人可以选
择是否投保以及向哪家保险公司投保,保险人也可以选择是否承保及承保条件。强制意外伤
害保险又称法定意外伤害保险,是指由国家机关通过颁布法律、法规强制施行的意外伤害保
险。凡属法律、法规所规定的强制施行范围内的人,必须投保,无选择余地。有的强制意外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