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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财产保险是一切工商、建筑、交通运输、饮食服务行业、国家机关、社会团体等,对因火灾
及保险单中列明的各种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引起的保险标的的直接损失、从属或后果损失和
与之相关联的费用损失提供经济补偿的财产保险。
  一、保险概述
  企业财产综合保险是中国财产保险的主要险种,它以企业的固定资产和流动资产为保
险标的,以企业存放在固定地点的财产为对象的保险业务,即保险财产的存放地点相对固
定且处于相对静止的状态。企业财产保险具有一般财产保险的性质,许多适用于其他财产保
险的原则同样适用于企业财产保险。
  投保的企业应根据保险合同向保险人支付相应的保险费。保险人对于保险合同中约定的
可能发生的事故因其发生,给被保险人所造成的损失,予以承担赔偿责任。
  二、保险对象
  企业财产综合保险是我国财产保险业务中的主要险种之一,其适用范围很广,一切工
商、建筑、交通、服务企业、国家机关、地震后的废墟会团体等均可投保企业财产保险,即对一
切独立核算的法人单位均适用。
  

1、领有工商营业执照,有健全会计帐册,财务独立,以全民所有制或集体所有制为主

体的各类企业。
  

2、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等。

  

3、以人民币投保,愿意接受财产保险基本险条款的三资企业。

  

4、有健全会计帐册的私营企业。

  三、保险范围
  

1、属于被保险人所有或与他人共有而由被保险人负责的财产。

  

2、由被保险人经营管理或替他人保管的财产。

  

3、其他具有法律上承认的与被保险人有经济利益关系的财产。

  四、非保险范围
  下列财产非经被保险人与本公司特别约定,并且在保险单上载明,不在保险财产范围
以内

::

  

1、金银、珠宝、玉器、首饰、古玩、古书、古画、邮票、艺术品、稀有金属和其它珍贵财物;

  

2、牲畜、禽类和其他饲养动物;

  

3、堤堰、水闸、铁路、道路、涵洞、桥梁、码头;

  

4、矿井、矿坑内的设备和物资。

  下列财产不在保险财产范围以内:
  

1、土地、矿藏、矿井、矿坑、森林、水产资源以及未经收割或收割后尚未入库的农作物;

  

2、货币、票证、有价证券、文件、帐册、图表、技术资料以及无法鉴定价值的财产;

  

3、违章建筑、危险建筑、非法占用的财产;

  

4、在运输过程中的物资。

五、保险责任
  企业财产综合保险的保险责任分为基本责任、责任免除和特约责任。基本责任是指投保
人要求保险人承担的赔偿责任。包括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如火灾、爆炸、雷电、暴风、龙卷风、
洪水、地陷、崖崩、突发性滑坡、雪灾、雹灾、冰凌、泥石流以及空中运行物体坠落等;被保险人
的供电、供水、供气设备在遭受保险条款中列明的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而造成的损失,以及
由于这些设备损坏引起停电、停水、停气,以致直接造成的保险财产的损失,包括机器设备、
在产品和贮藏物品的损坏或报废;在发生上述灾害和事故时,为了抢救财产或防止灾害蔓
延,采取合理的、必要的措施而造成的保险财产的损失,以及为了减少被保险财产损失,采
取施救、保护措施而支出的合理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