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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 安 电 力 有 限 公 司

          安全管理考核细则

1、本细则只适用于公司对各部门月度绩效工资的考核。

2、设备一类障碍及以上事故标准按国电公司《电业生产事故调查规程》执

行。

3、设备二类障碍标准按安徽省电力公司皖电(2001)630 号文关于颁发

《安徽省电力公司设备二类障碍统计标准》的通知执行。

4、月度安全生产指标的考核:

4.1 重大事故:

    发生重大设备事故、电网事故、重大生产火灾事故以及发生人身死亡与

重伤(合计达 3~9 人伤亡的)事故时,停发全公司月度绩效工资 3 个月;

停发事故责任部门月度绩效工资 6 个月。

4.2 一般事故:

4.2.1 发生 1 人死亡或造成 4~9 人重伤的人身事故时,停发公司月度绩

效工资 2 个月;停发事故责任部门月度绩效工资 4 个月。

4.2.2 发生 2~3 人重伤或 1 人致残性的人身事故时,停发全公司月度绩

效工资 1 个月,停发事故责任部门月度绩效工资 3 个月;发生 1 人一般

性重伤事故时,停发事故责任部门和安监专职月度绩效工资 2 个月;扣发

副总师及以上领导和安监主管、其它安监管理人员当月月度绩效工资。

4.2.3 发生电气恶性误操作事故(带负荷拉、合隔离开关,带电挂、拆接地

线或拉、合接地刀闸,带接地线、接地刀闸送电)时,不论后果,扣发事故

责任部门月度绩效工资 2 个月。并依据事故分析结论,安监专职;公司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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