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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项目经理的代理权(签字权)的法律问题

    

   

在建筑工程合同纠纷中,我们经常遇到有关项目经理的代理权限问题的争议。就此,笔者
结合司法实践,谈点看法。

    一、问题发生的根源。

    在建筑工程领域,普遍存在项目经理挂靠建筑公司进行经营的现象。因此,就发生项
目经理与被挂靠建筑公司之间复杂的法律关系和利益冲突。在实践中,建筑公司为规避法
律责任,往往不轻易给项目经理对外经济活动进行确认。如项目经理对外采购建筑材料签
订合同,对分包商确认工程量等,很多建筑公司就不愿意在合同上盖章确认,或不愿意

在工程联系单上确认。在材料供应合同中,采购一方往往是 朝南坐 的一方,而供应商往

往是 朝北坐 的,为将产品推销出去,在签订合同时明知有法律风险,也只好签订合同。
在工程量联系单确认问题上,要建筑公司盖章,分包商也往往会遇到十分大的困难。这就
导致了在建筑工程合同中大量存在只有项目经理签订的材料供应合同和联系单。在实践中,
我们还遇到项目经理与建筑公司签订内部承包合同时,约定项目经理不得对外签字确认
联系单,签订合同须经公司盖章确认等等约定。

    当然,在建筑工程领域,建筑公司与项目经理之间的关系是十微妙的。总体来说,他

们是 一家人 ,但在很大程度上,双方又存在利益上的冲突。这主要是两个方面。一是管
理与被管理的管理权益上的冲突。作为被挂靠的建筑公司,对项目经理的管理是一个十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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头疼的问题。管理上稍有不慎,就往往被项目经理 坑 一把,特别是有时项目经理与第三

人串通,坑害公司利益。所以笔者对建筑公司加强对项目经理的 管理 ,也是十分理解的。
但是另一方面,作为项目经理一方,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如果公司管理严格,程序上就
必然显得十分复杂甚至繁琐,增加了被管理的成本(管理者有管理成本,被管理者当然
就有被管理成本问题),办事就很方便。比如盖公司印章,必须到公司去;项目部印章由

公司专人管理,不得由项目经理持有。项目经理手上最多只有一个 项目资料专用章 (这

个问题另行讨论),甚至连续 项目资料专用章 也不能持有。二是利益上的冲突。公司一
般只收挂靠管理费,但是公司为确保自已管理费的收取,往往会想尽办法去控制项目经
理。还有,对建筑公司来讲,公司为取得一些隐性的利益或者说摆不上桌面,但大家都心
照不宣的利益,也会努力将去扩张自已的管理行为。而项目经理是工程的实际施工人,在
建筑工程中有自已切身的利益,甚至是最切实的利益主体,对公司管头管脚当然是十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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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不悦,对公司管理行为表现出反扩张甚至 阳奉阴违 ,有时搞 火 了还会与第三人之

间搞点 小动作 。如项目经理套取工程款,套取建筑材料,还签假单 支持 供应商打公司
的官司等等。这种利益上的冲突,是在诉讼实践中项目经理代理权争议发生的重要根源。

    二、项目经理不当然具有代理权(代表权),其权限是受到严格限制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