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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地价评估既要考虑自然、社会、经济、技术条件、行政等一般因素,还要考虑区域因素
以及宗地本身的条件和特征等个别因素。工业用地估价宜采用市场比较法、成本逼近法和
基准地价修正法,特殊情况下也可以采用收益还原法。

  市场比较法

  市场比较法直观而有说服力,是最重要、最常用的基本估价法之一,也是国外通用的
经典估价法。根据替代原理,将待估土地与具有替代性的、市场上在估价期日近期交易的
类似工业用地进行比较,并对类似工业用地的成交价格进行适当修正,以此估算待估工
业用地的客观合理价格:

  待估工业用地价格=比较实例价格×(待估工业用地情况指数/比较实例宗地情况指
数)×(待估工业用地估价期日地价指数/比较实例宗地交易时点地价指数)×(待估工
业用地区域因素条件指数/比较实例宗地区域因素条件指数)×(待估工业用地个别因素
条件指数/比较实例宗地个别因素条件指数)×年期修正系数)

  这种方法更适用于经济发达,有充足的具有可替代性的土地交易实例的地区,而且
需要估价人员具有较高的素质,否则难以得到客观准确的结果。

  成本逼近法

  成本逼近法是目前计算工业用地价格最常用的估价方法,适用于新的工业开发区或
工业用地交易资料少的地区。成本逼近法以取得和开发土地所耗费的各项费用之和为基础,
再加上一定的利息、利润、税金和土地增值收益来确定土地价格。基本思路是把对土地的所

投资

包括土地取得费用和基础设施开发费用两大部分作为 基本成本 ,运用经济学等

量资金应获取等量收益的投资原理,加上 基本成本 这一投资所应产生的相应利润和利
息,组成土地价格的基础部分;同时根据国家对土地所有权在经济上得到实现的需要,
加上土地所有权应得收益,从而得到土地价格:

  土地价格=重置土地取得费用+土地开发费用+税费+利息+利润+土地增值收益

  需要说明的是,土地的价格不取决于成本而取决于市场供需关系,成本逼近法以成
本累加为途径,而成本高低并不一定表明效用和价值高低,因此,其评估结果只是一种
算术价格,对土地的效用、价值及市场需求方面的情况未加考虑。工业用地全部实行招拍
挂出让后,应减少成本法的使用,尽量采用市场比较法计算地价。

  基准地价系数修正法

  基准地价系数修正法是我国特有的土地估价方法,是对 般市场比较法进行变形、量
化及系统化后得来的,是在短时间内大进行批量宗地评估的有效手段,其精确度与基准
地价及其修正体系密切相关,适用于有完善基准地价体系的地区。在求取一宗待估宗地价
格时,根据当地基准地价水平,参照与待估宗地相同土地级别或均质区域内工业用地地
价标准和各种修正因素说明表,根据两者在区域条件、个别条件、土地使用年限、市场行情、
容积率、微观区位条件等,确定修正系数,修正基准地价从而得出待估对象地价:

  待估宗地价格=宗地所在区域的基准地价×(1+某宗地全部影响地价因素总修正
值)

  收益还原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