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工技术管理监督规定
设备运行、检修监督
1 运行中的热工仪表及控制装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1.1 保持整洁、完好,标志应正确、清晰、齐全。
1.2 仪表指示误差应符合精度等级要求,仪表反映灵敏,记录清晰。并应定期测
试整套仪表的系统误差,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1.3 由调节器控制的重要运行参数应有越限报警或监控保护装置,在调节器正常
运行工况下,被调量不应超出调节系统运行质量指标的规定范围,在扰动后被调
量应能迅速恢复正常值。
1.4 信号光字牌应书写正确、清晰,灯光和音响报警应正确、可靠。
1.5 操作开关、按钮、操作器及执行机构手轮等操作装置,应有明显的开、关方向
标志,并保持操作灵活、可靠。
1.6 熔断器应符合使用设备及系统的要求,应标明其容量与用途。
1.7 热工仪表及控制装置盘内、外应有良好的照明,应保持盘内、外整洁。
1.8 热工仪表及控制装置的电缆、管路和一次设备,应有明显的名称、去向的标志
牌。
2 主要仪表、自动调节系统、热控保护装置(见附录 A)应随主设备准确可靠地投入
运行,未经有关领导批准不得无故停运。因主设备及其系统问题造成主要热工仪表
及控制装置停运,该主设备不能定为完好设备。主要保护系统的保护条件暂时退出
的应由厂总工程师批准,报主管部门备案。
3 对运行中的热工仪表及控制装置,热控人员每天至少巡检一次,并将巡检情况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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