泥浆外运承揽合同
甲方:
乙方:
见证方:
经双方共同协商,
月湖西区一期项目工程 泥浆外运工程委托乙方施工。
为明确各方的法律和经济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本着平等互
利的原则,特签订以下合同条款,以资共同遵守。
一、工程项目
1、工程名称:月湖西区一期项目工程
2、工程地点:位于月湖西区东北角,东至偃月街、南至三板桥街-青石街、
西至规划支路、北至中山西路
二、承包范围
除施工现场用电由甲方负责外,其余均属乙方承包范围,包括泥浆、倾倒泥
浆,倾倒泥浆场地的选择以及倾倒场地的租费等。乙方自备所需的车辆、泥浆
罐、泥浆泵、泥浆管、相关操作人员等,数量以满足现场的施工为准。
三、工程工期
1、工期为正式开始打桩起计算,应施工需要随时外运泥浆,不得影响工
期;
2、如发生下列情况经甲方签证后,工期则相应延长:
(1)如在工程开工后,由各单位在办理手续上或进场后由于路不通等所
引起的停工;
(2)如遇复杂的地质或因设计变更所引起的停工;
(3)如发生人为不可抗拒的因素(如停电)所引起的停工;
(4)如因乙方原因引起的工程延迟,则每天处罚 5000
元/天,并承担因此
导致的甲方其它损失及责任。
四、工程造价与结算方法
1、本工程为包清工,按照每立方米综合单价
100
元结算(包括所属的一
切费用及泥浆正规建筑业发票),工程量按实计算;
2、在施工过程中乙方中途不得退场,如遇退场甲方有权不支付乙方的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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