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泥浆外运承揽合同

甲方:

乙方:

见证方:

经双方共同协商, 

  

月湖西区一期项目工程 泥浆外运工程委托乙方施工。

为明确各方的法律和经济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本着平等互

利的原则,特签订以下合同条款,以资共同遵守。

 

一、工程项目

1、工程名称:月湖西区一期项目工程

2、工程地点:位于月湖西区东北角,东至偃月街、南至三板桥街-青石街、

西至规划支路、北至中山西路

二、承包范围

    除施工现场用电由甲方负责外,其余均属乙方承包范围,包括泥浆、倾倒泥

浆,倾倒泥浆场地的选择以及倾倒场地的租费等。乙方自备所需的车辆、泥浆

罐、泥浆泵、泥浆管、相关操作人员等,数量以满足现场的施工为准。

三、工程工期

1、工期为正式开始打桩起计算,应施工需要随时外运泥浆,不得影响工

期;

2、如发生下列情况经甲方签证后,工期则相应延长:

(1)如在工程开工后,由各单位在办理手续上或进场后由于路不通等所

引起的停工;

(2)如遇复杂的地质或因设计变更所引起的停工;

(3)如发生人为不可抗拒的因素(如停电)所引起的停工;

(4)如因乙方原因引起的工程延迟,则每天处罚   5000

 

     元/天,并承担因此

导致的甲方其它损失及责任。

四、工程造价与结算方法

1、本工程为包清工,按照每立方米综合单价

   100

       元结算(包括所属的一

切费用及泥浆正规建筑业发票),工程量按实计算;

2、在施工过程中乙方中途不得退场,如遇退场甲方有权不支付乙方的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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