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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试组织实施

      

 

建设部、人事部共同负责注册化工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工作。

  全国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委员会负责审定考试大纲、年度试题、评分标准与合格

 

标准。

 

  全国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化工专业管理委员会负责具体组织实施考试工作。
  考务工作委托人事部人事考试中心负责。

考试时间与安排

从 2005 年起,全国正式举行注册化工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考试原则上每年举行一

次。考试时间一般安排在 9 月下旬。2010 年注册化工工程师考试时间为 9 月 18、19 日。
考试分为基础考试和专业考试。参加基础考试合格并按规定完成职业实践年限者,方能报
名参加专业考试。专业考试合格后,方可获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化工工程师执业资格
证书》。
考试分 2 天进行,具体时间安排是:

   

考试日期     考试时间               考试科目

第一天             

 

上午 8:00—12:00                基础考试(上)

               8:00—11:00             专业知识考试(上)      
            

 

下午 14:00—18:00          基础考试(下)

               14:00—17:00            

 

专业知识考试(下)

第二天        上午  8:00—11:00      专业案例考试(上)

          下午  14:00—17:00         专业案例考试(下)

注册化工工程师报考条件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并具备相应专业教育

和职业实践条件者,均可申请参加注册化工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
(一)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参加基础考试:

 

   1、取得本专业(指化学工程与工艺、高分子材料与工程、无机非金属材料工程、制药
工程、轻化工程、食品科学与工程、生物工程)或相近专业(过程装备与控制工程、环境工
程、安全工程)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位。

 

   2、取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大学专科学历,累计从事化工工程设计工作满 1 年。

 

   3、取得其他工科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位,累计从事化工工程设计工作满 1
年。
(二)基础考试合格,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参加专业考试:

 

   1、取得本专业博士学位后,累计从事化工工程设计工作满 2 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博
士学位后,累计从事化工工程设计工作满 3 年。

 

   2、取得本专业硕士学位后,累计从事化工工程设计工作满 3 年;或取得相近专业硕
士学位后,累计从事化工工程设计工作满 4 年。

 

   3、取得含本专业在内的双学士学位或本专业研究生班毕业,累计从事化工工程设计
工作满 4 年后;或取得相近专业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后,累计从事化工工程设计
工作满 5 年。

 

   4、取得通过本专业教育评估的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后,累计从事化工工程设计工作
满 4 年;或取得未通过本专业教育评估的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后,累计从事化工工程设
计工作满 5 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累计从事化工工程设计工作满 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