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管理规定
一、合同管理的原则:
(一)实行统一领导、统一管理。由业务招商部合同管理员负责合同的管理工作。
(二)合同的签定、执行、注销、变更、终止、查询、借阅等工作实行手工管理和电脑信息化管
理相结合。
二、空白合同的管理
(一)公司统一印制格式的标准合同文本,由业务招商部合同管理员专职负责空白合同的
保管、发放工作。
(二)业务招商人员在签订合同时,只许领取空白合同文本,不得领取加盖公司合同专用
章的空白合同文本。
(三)业务招商人员外出,原则上只准携带未加盖公司合同专用章的空白合同,特殊情况
须报业务招商部经理、总经理批准或授权,合同管理员凭《授权书》,为当事人办理申领手续。
业务招商人员外出签订合同返回三日内,申领人必须将所新领用的盖章合同核销、归档。
(四)当事人对自己所新领用的合同负完全责任。
三、生效合同的管理
(一)生效合同是指正在执行的各类经济合同。
(二)生效合同的管理
1、合同登记:包括手工登记的合同台帐和信息录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