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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接待管理办法

 

第一章 目的

为加强行政接待管理,严格控制费用开支,降低经营管理成本,使行政接

待工作规范有序,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章 行政接待范围

涉及公司及各部门经营管理活动所必需的商务接送、食宿、购票、会谈、陪同

参观及娱乐等。

 

第三章 行政接待部门

公司行政中心为行政接待的主要职能部门,负责综合性的接待任务,其他

各部门可实行对口接待。遇到重大或特殊的接待工作或活动,可由总经理或常务
副总经理或分管副总经理协调其他部门共同做好此项工作,各部门应积极主动
配合。

 

第四章 行政接待原则

接待应遵循 节约、对口、周到、保密 的原则,使客人高兴而来、满意而归。

 

第一条 节约原则。招待来宾一律从简,不铺张浪费,不重复宴请,严格控制

陪餐人数。

 

第二条 对口原则。各职能部门对口接待。综合性接待时公司行政中心应予以

协调,保证接待行为规范有效,实行 谁组织接待谁签单 的原则。

 

第三条 周到原则。各接待部门需全程接待,时间安排应衔接周密,接待方式

应合情合理,以礼相待。

 

第四条 保密原则。不定期、不定时向来宾介绍情况,注意保守公司机密,巧

妙回避来宾提出的不宜回答的问题,重要接待要有记录。

 

第五章 行政接待要求

 

第五条 公司接待层次分为 A、B、C 三级:

为接待市、县两级政府职能部门局级(含)以上主要领导、集团 A 级

领导、合作单位总经理级别主要领导等;

为接待市、县两级政府职能部门科级(含)以上局级以下的主要领导、

合作单位副总经理级别主要领导、集团以及兄弟公司 B、C 级领导等;

为接待市、县两级政府职能部门科员、合作单位部门经理级别管理人

员、集团以及兄弟公司部门经理级领导等。

 

第六条 接待注意事项:
一、接待经费实行限额控制;
二、接待人数实行限员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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