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接待管理办法
第一章 目的
为加强行政接待管理,严格控制费用开支,降低经营管理成本,使行政接
待工作规范有序,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章 行政接待范围
涉及公司及各部门经营管理活动所必需的商务接送、食宿、购票、会谈、陪同
参观及娱乐等。
第三章 行政接待部门
公司行政中心为行政接待的主要职能部门,负责综合性的接待任务,其他
各部门可实行对口接待。遇到重大或特殊的接待工作或活动,可由总经理或常务
副总经理或分管副总经理协调其他部门共同做好此项工作,各部门应积极主动
配合。
第四章 行政接待原则
“
”
接待应遵循 节约、对口、周到、保密 的原则,使客人高兴而来、满意而归。
第一条 节约原则。招待来宾一律从简,不铺张浪费,不重复宴请,严格控制
陪餐人数。
第二条 对口原则。各职能部门对口接待。综合性接待时公司行政中心应予以
“
”
协调,保证接待行为规范有效,实行 谁组织接待谁签单 的原则。
第三条 周到原则。各接待部门需全程接待,时间安排应衔接周密,接待方式
应合情合理,以礼相待。
第四条 保密原则。不定期、不定时向来宾介绍情况,注意保守公司机密,巧
妙回避来宾提出的不宜回答的问题,重要接待要有记录。
第五章 行政接待要求
第五条 公司接待层次分为 A、B、C 三级:
A 级
为接待市、县两级政府职能部门局级(含)以上主要领导、集团 A 级
领导、合作单位总经理级别主要领导等;
B 级
为接待市、县两级政府职能部门科级(含)以上局级以下的主要领导、
合作单位副总经理级别主要领导、集团以及兄弟公司 B、C 级领导等;
C 级
为接待市、县两级政府职能部门科员、合作单位部门经理级别管理人
员、集团以及兄弟公司部门经理级领导等。
第六条 接待注意事项:
一、接待经费实行限额控制;
二、接待人数实行限员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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