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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会计师行业监管体制研究

  近年来,我国证券市场上一系列会计造假和审计失败的案例频繁发生,给广大投资
者造成了严重的利益损失。注册会计师及其所依附的会计师事务所在其中扮演了不光彩的
角色,使得整个会计行业一度成为市场关注的焦点。我国会计市场正处于转轨时期,除了
加强注册会计师本身的道德水平培养,提高专业技术能力外,对其实行监管亦显得尤为

 

重要。

 

  

 

  一、我国注册会计师行业监管现状

 

  
  我国注册会计师行业的成立已经有 20 多年的历史,对推动整个社会经济正常有序的
发展起到了重要的作用。但是,近年来我国证券市场上频繁出现的会计造假和审计失败的

 

事件,表明我国注册会计师行业监管体制存在一定的问题。
  (一)监管主体不清,监管机构重叠。我国会计行业的多头监管现象普遍存在。根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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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事务所具有 指导 、管理 或 监督 职责的机构除中注协外,
还包括财政部、审计署、证监会等。但由于各自职责不清,造成监管主次不分、监管不力。各
政府部门都可以在有需要的情况下对事务所实施检查,必然会造成多头监管、重复检查的
问题,不但影响事务所的日常经营活动,也增加了政府的监管成本。另外,机构的重叠必

然导致 踢皮球 现象;另一方面的问题是政府凭借其掌握的 特许、配额 等一些弹性稀缺

资源进行各种形式的 设租 行为,加剧了市场竞争的无序和审计服务质量的低劣,使大
量上市公司舞弊及注册会计师出具虚假审计报告的状况一直得不到根本改善,并导致了

 

一定程度的腐败。
  (二)政府对注册会计师行业的干预程度过深。政府对行业干预过深主要表现在以下
几个方面:对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行为的干预;对跨地区审计的限制;对审计对象的限制 ;
对审计报告的干预。政府对行业的过多干预,扰乱了会计市场的公平竞争机制,限制了事
务所的发展。尤其是对跨地区审计的限制,这种不公平竞争状况的存在制约了会计行业的
发展。另外,政府对企业经营活动的干预,必然会影响到注册会计师发表的审计意见。比
如,审计某些国有企业时,主管部门为了保持局部稳定或为了粉饰政府官员在任期间的

 

政绩,就会利用其所掌握的权利实行各种办法干预审计工作,影响了审计报告。
  (三)监管的法律法规不完善。近年来,我国已初步形成了以《会计法》为主体,以

《注册会计师法》等相关的法律法规为补充的会计监管法规体系。该体系从原则性规范到操

 

作性规范都做出了详细、合理的规定,但同时也存在一定的问题:
  1、由于这些法律法规立法的时间不一致,同时加上外界环境的变化,使得这些法律
条文在涉及注册会计师的法律责任上存在不一致之处。同时,在对注册会计师权利和义务

 

的规定上也存在不对等的地方。
  2、《独立审计准则》的法律地位没有得到确认,以致人民法院对诉讼案件裁决时认为

 

《独立审计准则》是行业标准,不足以作为注册会计师的辩护依据。
  3、相关的法律法规中对民事法律责任的规定不够详细,对于注册会计师及事务所的
违法违规行为,我国的相关法律仅规定了对其追究的行政处罚和刑事处罚,很少涉及民
事赔偿处罚,这就使得注册会计师及事务所的风险收益比较大,而相对的违规成本比较

 

小。
  (四)行业自律机制薄弱,监管效率低下。我国注册会计师行业自律主要是通过注册
会计师协会对注册会计师和会计师事务所的执业质量和职业道德进行监督检查;同时,
在各事务所内建立各项内部管理制度,以加强对注册会计师执业质量的管理和控制。一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