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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监理工程师对工程项目施工合同的管理

摘要:施工合同是建设工程项目的参建者――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针对某一具体的

工程,经协商签订对双方权利、义务、责任的协议,也是监理工程师对工程实施阶段实行

 

监理控制的主要依据。
  关键词:

 

 

 

 

 

监理工程师 工程项目 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施工合同 管理 注意事项

 

   施工合同是建设工程项目的参建者――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针对某一具体的工程,
经协商签订对双方权利、义务、责任的协议,也是监理工程师对工程实施阶段实行监理控
制的主要依据。监理工程师的监理控制活动应该围绕建筑施工合同展开工作。为此,笔者

 

就施工合同的管理谈几点个人看法:

 

   1、合同管理要遵循维护施工合同双方合法权益的原则。施工合同中明确了工程项目
的施工范围,这一范围也是监理工程师实施监理活动的主要范围。一是施工合同实施的过
程中,施工单位所有的工程活动必须围绕施工合同来进行,而且还要得到监理工程师和
建设单位工程师的认可。二是在具体实施过程中,监理工程师既要维护建设单位的权益,
又要不损害施工单位的利益。以施工合同为依据,切实维护施工合同双方的权益。因为,
施工合同是当事人双方对施工过程中将要发生的权利、义务、责任协商一致的结果,受到
法律保护。监理工程师应严格履行合同管理的职责,既维护了建设单位的利益,又没有损
害施工单位的利益,确实做到能够体现监理工程师执业的公正性和严肃性。监理工程师不
能只为了建设单位的利益而有意识地损害施工单位的利益,更不能为了施工单位的利益
而与施工单位和谋损害建设单位的利益,不能偏袒任何一方,应严格根据监理合同通用

 

条件和专用条件规定的责任而开展监理工作。

 

   2、要做好工程变更合同的管理。由于施工中不确定因素的出现和设计单位图纸中原

有的 错、撞、碰、漏 ,工程设计变更不可避免地会出现。设计变更通常由建设单位、施工单
位和监理单位之一提出而经设计单位出具。监理工程师对设计变更的控制首先要注意完善
申 报 、 审 查 程 序 。 根 据 施 工 合 同 通 用 条 款 第 29 条 和 《 建 设 工 程 监 理 规 范 》
(GB50319―2000)6.2.1 的规定,无论是建设单位还是承包单位提出的设计变更,都要
通过监理工程师的审查同意后,再由建设单位转交原设计单位编制设计变更文件。提出的
变更要符合规范规定或其他规定文件,所以设计变更要做好四方沟通,避免单独行事。另
外,设计变更通知发出后,要及时在合同规定的时间内确定最后变更工程量、单价、总价

 

等各项内容。

 

   3、要做好工程索赔合同的管理。长期以来,在我国因受经济体制的影响,合同双方
当事人索赔意识淡薄,建设单位坚决反对索赔,有些施工单位不会索赔,工程索赔很少
发生。大部分监理工程师对索赔事件处理的原则、方法、技巧还比较陌生。而在国际上建设
工程索赔司空见惯。新版 FDC 施工合同(示范文本)涉及索赔的条款有 37 条之多。随着
我国经济的发展和与国际社会的深入交往,建设工程合同履行过程中索赔的提出与处理
将是合同管理非常重要的一项监理工作。妥善处理索赔事件,能反映监理工程师执业能力

 

和水平。合格的监理工程师,在建设合同管理的过程中要做到如下几点:

 

   一是要树立正确的索赔观念,施工单位提出的合理索赔要求,监理工程师应该受理

 

而不应该拒绝。

 

   二是要不断加强理论学习和实践探索,努力掌握索赔的原则、方式、技巧,用争先创

 

优的管理方法代替传统习惯做法。

 

   三是要认真、仔细、深入地阅读和理解合同文件,掌握该合同的履行风险。在施工单
位提出索赔要求时,能够准确把握该要求与合同约定的是否吻合,并且迅速辨别索赔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