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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议建造师制度在弱电工程公司中的应用问题

摘要:我国在建设工程项目管理中原来实行的是项目经理制度,实行多年取得了显

著的成绩。但随着社会的发展,推行项目经理制度诸多的弱点也暴露了出来,于是我国

2003 年开始推行建造师制度,规定了项目经理岗位必须由具有建造师资格人员担任。本

 

文浅议建造师制度在弱电工程公司中的应用问题。

 

 

 

  关键词:建造师 制度应用 问题

  建造师制度已实行多年但在实际应用中仍遇到很多问题。弱电专业是建筑行业诸多专

业中相对较小的一个,但其具有一定的代表性。以笔者在弱电行业从业多年的经验,冒昧

 

探讨下。

  由于设计院按规定不允许在设计时只针对特定品牌弱电产品做设计,而不同品牌的

产品其系统结构又不尽相似。作为建设方就需要一个专业化的同时具备设计和施工能力的

弱电工程公司来完成二次弱电设计或同时完成施工。由于弱电行业的进入门槛较低,人员

素质良莠不齐造成了现在弱电工程行业中鱼目混珠的情况,很多项目仅靠压低价格来中

标的局面。结果在实际工程中造成了需要的功能实现不了,施工前考虑不周造成返工的浪

费,施工进度的延后等诸多问题。实行建造师制度后从制度上避免了此类不具资质的企业

进入市场的条件。但相对于正规的弱电工程公司来说,建造师制度在执行的过程中仍存在

 

一些问题。

  1. 

 

注册建造师人数不够形成很大的刚性需求缺口,造成挂靠现象的产生。

  注册建造师制度虽已推行 8 年,但人数仍有很大缺口。由于建造师的资格获得必须参

加全国统一考试,考试的科目知识点覆盖全面,需要具有实际的工程管理经验和相应施

工经验。大部分企业施工人员从事的专业只涉及到其中很少的一部分,另外现场人员的工

作强度大无法投入大量精力去备考,造成考试通过率很低。而现在每年的资质审核越来越

严格,必须有具备相应建造师资格人数的企业才能获得相应的资质,这就造成了建造师

挂靠现象的产生。也就是说具有建造师资格的人不负责现场施工的管理工作,而实际现场

管理的人员又没有建造师资格。这不能不说是对建造师制度设立初衷的遗憾。杜绝这种现

象只能靠相关建设主管部门和建设方的加强管理工作。做到实名实人上岗才能保证建造师

制度的落实到位。具体的做法是坚持现场签到制度。现场签到的建造师必须是和投标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