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锅炉设备管理与养护

一、监督和工作制度
1、项目公司生产厂长是锅炉设备停(备)用保护工作的第一责任人,生产部是该项工作的
具体责任部门,当值值长组织实施锅炉设备停(备)用的防锈蚀保护措施,并实行操作票
制度。
2、化学专责负责制定保护方案,检验防锈蚀药剂,进行加药和保护期间化学监督,并对保
护效果进行检查、评价和总结。
3、机组检修期间(A 或 B 级检修),应对重要设备进行腐蚀检查,如对锅炉受热面进行割
管检查,对汽包进行目视检查。化学专责应将检查结果与上次和同类机组检查结果相比较,
逐步完善停用保护方案和措施。
二、保护方法的选择原则
根据锅炉设备在停(备)用期间的防锈蚀所处状态不同,保护方法分为干法和湿法两大类。
结合公司机组特点和锅炉设备实际情况,共有五种方法较为适用,具体为:蒸汽压力法、热
炉放水余热烘干法、氨、联氨钝化烘干法、氨

-联氨法和干燥剂去湿法。根据停(备)用时间的

长短、检修工作范围、是否影响检修工作和检修人员安全、当地大气条件和冰冻可能性等科学
合理选择停(备)用保护方法。
保护方法的一般选择原则如下:(

1)停运时间小于 3 天,且锅炉系统无检修工作或无进入

炉内检查及受热面清灰工作的临故修,宜选择蒸汽压力法;(

2)停运时间小于 1 个月的各

类检修或锅炉汽水系统有检修工作的临故修,宜选择热炉放水余热烘干法;(

3)停运时间

大于

1 个月而小于 3 个月的大修或冷备用,宜选择氨、联氨钝化烘干法;(4)停运时间大

3 个月的冷备用或封存,宜选择氨-联氨法,但必须考虑设备防冻问题;(5)停运时间

大于

3 个月的冷备用启动锅炉,宜选择干燥剂去湿法。

锅炉设备停(备)用保护方法的选择说明详见附表。
三、保护方法及具体要求
1、蒸汽压力法

1)停炉后,炉排上保持一定厚度的料层,采用压火方式,并关闭各风门、挡板、人孔门等,

减少炉膛热量散失;

2)汽包压力自然降至 2MPa 时,进行一次底部排污,排污时间可为 0.5~1 小时,同时应

及时补水以维持汽包水位不变;

3)利用炉膛余热或必要时采用间断进料方式维持汽包压力在 0.4~0.6MPa 范围内;

4) 锅炉在热备用期间应始终监督其汽包压力和水位,并使之符合控制标准,每小时记

录一次。
2、热炉放水余热烘干法

1) 停炉后,迅速关闭锅炉各风门、档板,封闭炉膛,防止热量过快散失;

2)当汽包压力降至 0.6~0.8MPa 时,迅速放尽炉水;锅炉降压、放水过程中,应严格控

制汽包上、下壁温差

≤40

℃;

3)放水过程中全开空气门、点火排汽门和放水门,自然通风排出锅内湿气,直至锅内空

气相对湿度达到

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