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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装饰装修安全管理

随着我国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特别是近几年来,建筑装饰装修与家庭居室装
饰装修在我国发展十分迅速。建筑装饰装修,是指为使建筑、构筑物内、外空间达到一定的环
境质量要求,使用装饰装修材料,对建筑物、构筑物外表和内部进行修饰处理的工程建筑活
动。家庭居室装饰装修是建筑装饰装修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指居民为改善自己的居住环境,
自行或者委托他人对居住的房屋进行修饰处理的工程建设活动。

  

  

1996 年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总产值已达近千亿元,其中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产值已达

400 亿元。建筑装饰装修和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已成为房屋修缮管理的一个重要环节。  

  为了加强对建筑装饰装修和家庭居室装饰装修的管理,保证装饰装修工程质量,维护
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建设部

1995 年颁布了第 46 号令《建筑装饰装修管理规定》,1997

4 月针对家庭居室装修中存在的问题,又制定了《家庭居室装饰装修管理试行办法》。建筑

及房屋的业主和使用人,物业管理企业以及承接装饰装修工程的单位和个人。在进行装饰装
修工程时均应遵照这两个文件的有关规定。下面以家庭居室装饰装修为主,简要介绍对装饰
装的管理要点。

  

一、装饰装修的申请与批准

  

  虽然房屋业主有权对自己的房屋进行装修,但如果不加以管理,就可能会侵犯其他业
主的利益,甚至破坏房屋结构,影响到房屋的安全和正常使用。因此,房屋所有人、使用人
进行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前,必须向物业管理企业提出申请。其中:

  

  

1.进行简易装饰装修(如仅作面层涂料、贴墙纸、铺面砖等)的,应当到房屋产权单位或物

业管理单位登记备案。

  

  

2.原有房屋装饰装修时,凡涉及拆改主体结构和明显加大荷载的,必须向房屋所在地

的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由房屋安全鉴定单位对装饰装修方案的使用安全进行
审定。房屋装饰装修申请人持批准书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报建手续,并领取施工许可证。
物业管理企业可代办申请。

  

  

3.凡专用设备(如煤气仪表、管线等)的改动,必须报请主管部门批准,物业管理企业可

代办申请。

  

二、施工单位及人员的管理

  

  除自行装饰装修外,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应当选择并委托具有《建筑业企业资质证
书》的施工单位,或者具有个体装饰从业者上岗证书的个人进行。凡没有《建筑业企业资质证
书》或者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放的个体装饰装修从业者上岗证书的单位和个人,不得承接家
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