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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建造师的概念
    改革开放以来,在我国建设领域内已建立了注册建筑师、注册结构工程师、
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造价工程师、注册房地产估价工程师、注册规划师等执
业资格制度。

2002 年 12 月 5 日,人事部、建设部联合印发了《建造师执业

资格制度暂行规定》(人发

[2002]111 号),这标志着我国建立建造师执

业资格制度的工作正式建立。该《规定》明确规定,我国的建造师是指从事建
设工程项目总承包和施工管理关键岗位的专业技术人员。

     建造师执业资

格制度起源于英国,迄今已有

150 余年历史。世界上许多发达国家已经建立

了该项制度。具有执业资格的建造师已有了国际性的组织

--国际建造师协会。

我国建筑业施工企业有

10 万多个,从业人员 3500 多万,从事建设工程项

目总承包和施工管理的广大专业技术人员,特别是在施工项目经理队伍中,
建立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非常必要。这项制度的建立,必将促进我国工程项
目管理人员素质和管理水平的提高,促进我们进一步开拓国际建筑市场,
更好地实施

"走出去"

 

的战略方针。

建造师的资格
    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实行全国统一大纲、统一命题、统一组织的考试
制度,由人事部、建设部共同组织实施,原则上每年举行一次考试;
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实行全国统一大纲,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命题并
组织的考试制度。考试内容分为综合知识与能力和专业知识与能力两
部分。报考人员要符合有关文件规定的相应条件。一级、二级建造师执
业资格考试合格人员,分别获得《中华人民共和国一级建造师执业资

 

格证书》、《中华人民共和国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

 

 

文章来自于:建造师论谈

  

http://jzslt.5d6d.com

   

 

建造师的定位与职责
    建造师是以专业技术为依托、以工程项目管理为主业的执业注册人
员,近期以施工管理为主。建造师是懂管理、懂技术、懂经济、懂法规,
综合素质较高的复合型人员,既要有理论水平,也要有丰富的实践经
验和较强的组织能力。建造师注册受聘后,可以建造师的名义担任建
设工程项目施工的项目经理、从事其他施工活动的管理、从事法律、行
政法规或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业务。在行使项目经理
职责时,一级注册建造师可以担任《建筑业企业资质等级标准》中规定
的特级、一级建筑业企业资质的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的项目经理;二级
注册建造师可以担任二级建筑业企业资质的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的项目
经理。大中型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必须逐步由取得建造师执业资格的
人员担任;但取得建造师执业资格的人员能否担任大中型工程项目的

 

项目经理,应由建筑业企业自主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