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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备金率上调对保险业的影响

上调法定存款准备金率,保险公司不仅要密切关注保监会的政策安排,也要重视其他金融
监管机构的政策,充分预计其政策变动可能导致的间接影响,提早做好应对的准备。
    中国人民银行 12 日宣布,自 1 月 18 日起提高金融机构人民币存款准备金率 0.5 个百分点,
这是自

2008 年 7 月以来中国央行首次提高人民币存款准备金率。中国人民银行上调法定存

款准备金率,表面上看似乎对中国保险业的直接影响不大,但实际上这一货币政策通过银
行存款、同业拆借、证券投资以及外汇资金运用等多种渠道间接地作用于中国保险业,对保
险公司的经营活动具有很大的影响。
    什么是存款准备金和利率及利率政策?
    存款准备金,是限制金融机构信贷扩张和保证客户提取存款和资金清算需要而准备的资
金。法定存款准备金率,是金融机构按规定向中央银行缴纳的存款准备金占其存款的总额的
比率。
    换句话说,存款准备金是指中央银行强制要求商业银行,将其存款按照一定比率作为准
备金,不得随意动用。打比方说,存款准备金率达到

10%,相当于老百姓在商业银行每存

一百元,就有

10 元被放进了央行,商业银行不得动用这 10 元去放贷。

    存款准备金率变动对商业银行的作用过程如下:
    当中央银行提高法定准备金率时,商业银行可提供放款及创造信用的能力就下降。因为准
备金率提高,货币乘数就变小,从而降低了整个商业银行体系创造信用、扩大信用规模的能
力,其结果是社会的银根偏紧,货币供应量减少,利息率提高,投资及社会支出都相应缩
减。反之,亦然。
    1984 年,中国人民银行开始建立存款准备金制度。十多年来,经历了四次调整,在当时
都起到了积极作用

——抑制经济过热、物价上涨过快、货币投放过多的状况。目前,中央银行

对存款准备金制度改革方向是要逐步恢复存款准备金支付清算和作为货币总量调控工具的
功能,改变原来主要功能不在调控货币总量而在发挥集中资金,调整信贷结构的作用。
    利率及利率政策:
    利率,是一定时期内利息额与借贷资金的比率,通常分为年利率、月利率和日利率。根据
资金借贷关系中诸如借贷双方的性质、借贷期限的长短等,可把利率划分为不同的种类

——

法定利率和市场利率、短期利率和中长期利率、固定利率和浮动利率、名义利率和实际利率。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人民银行加强了对利率手段的运用,通过调整利率水平与结构,改
革利率管理体制,使利率逐渐成为一个重要杠杆。

1993 年 5 月和 7 月,中国人民银行针对当

时经济过热、市场物价上涨幅度持续攀高,两次提高了存、贷款利率,

1995 年 1 月和 7 月又

两次提高了贷款利率,这些调整有效控制了通货膨胀和固定资产投资规模。

1996 年 5 月和 8

月,

1997 年 10 月和 1998 年 3 月,针对我国宏观经济调控已取得显著成效,市场物价明显

回落的情况,央行又适时四次下调存、贷款利率,在保护存款人利益的基础上,对减轻企业、
特别是国有大中型企业的利息负担,促进国民经济的平稳发展产生了积极影响。
    二者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