谈知识经济下的现代行政管理
摘要:知识经济时代没有创新能力就无法生存。知识经济要求行政管理也必须是创新性的活动,
同时,在知识更新的速度进一步加快的情况下,要真正适应社会经济发展不断增长的需求,行
政人员就要不断地重新学习和更新知识结构。特别是在经济发展较快的珠三角地区,没有创新能
力就很难发展,现代行政管理就是要为经济创新提供有力的服务。
关键词:现代行政管理
依法行政是依法治国的关键 知识经济
我国实行人民代表大会为组织形式的人民民主专政
,坚持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的政治协商制度。
我国宪法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行使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
级人民代表大会。
”“人民依照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
事务。
”“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都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宪法规定,人民检察
院是国家法律监督机关
,独立行使检察权;人民法院是国家审判机关,独立行使审判权;与行政机关是并列关系。
在我国
,依法行政、民主法治行政是人民通过自己的代表机关设立行政机关,行使权力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
并制定宪法和法律
,加以调整、规范,使其置于权力机关、检察机关和审判机关的监督之下。我国宪法还赋予公
民各项政治、经济、文化活动的权利和对国家机关批评建议、申诉、控告、检举及取得损害赔偿等监督权利
,表
明我国人民的民主权利有了宪法的充分保障
,任何权力的行使均不得侵犯。体现了一个民主的法治国家所具
有的人民主权至上
,法律至上,以权力制约权力和以公民权利制衡国家权力的基本特征。这既是对人民当家作
主的充分肯定
,也是法高于权的“法治”精神的重要标志,为实现民主政治,依法行政,提供了宪法根据。这种制
约都是通过法定的权力和法定的权利来实现的
,是依法行政的根本保障。
依法行政是现代行政管理的一条根本法律原则
,是行政法治的核心和内在要求。它是政府与法的关系的
一条基本准则
,表明法是高于行政的。依法行政之所以为行政法治的原则和核心,是它能保证在行政领域实现
民主法制化和法制民主化
,使民主有法治的保障,使法治成为民主的法治,不是专制的法治。行政机关作为权
力机关的执行机关必须依法行政。在西方三权分立的国家亦即必须服从旨在实现民主政治的内容与目标的
法律。在我国必须服从旨在保证人民依法享有广泛的权利和自由
,尊重和保障人权,实现人民当家作主的法律
我国宪法规定
:“国家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与尊严。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
触。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一切违反宪法
和法律的行为
,必须予以追究。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这个规定最集中最精辟
地概括了我国社会主义的法治精神
,明确昭示我国推行宪治、法治,国家依靠法律治国,重点治理或制约国家
权力
,即依法治权、治吏。同时也是对依法行政原则内容的最明确、最深刻的规定。依法行政,首先,要以法治吏,
其次
,政府要依照法律行使权力。“以法治吏”,即依靠法律治理政府,制约行政权力。务必职权法定,依法授权。
无职权便无行政
,但职权要合法产生,不能由行政机关自行设定。非法定之权则为特权。以法治吏实质是治权。
用法律管好权
,一要管住权力来源,二要管住权力行使。用法管好权力行使,既要管住行使过程,又要管住行使
后果。管住权力行使过程要求行政机关行使权力管理行政事务
,必须以宪法和法律为根据,符合法定的职责、
权限和行使的步骤、方式、手段。同时还要求行政机关在行使法律所赋予的自由裁量权时
,必须符合法律的目
的、意图和大多数人的公平正义观念
,合情合理和客观适度,无损或尽量减少损害国家和人民的利益。总之,现
代行政管理的依法行政不仅指行政行为要形式上合法
,而且还要在实质上合法,符合法律的“正义性”。否则将
导致越权、滥权或者失职、渎职
,构成违法或不当行政。管住权力行使后果,要求行政机关对其行政违法或不当
行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这样
,才能维持行政机关与公民之间在法律上的平衡,建立起国家与人民之间的正
常关系
,确保和发展公民的权利和自由,尊重和保障人权。
在我国
,依法行政被列入宪法中作为国家宪治的一项重要内容提出来,成为宪法原则的重要组成部分。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