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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物运输保险理赔案例

一、案情简介

 

     广东人民保险公司于 1997 年 9 月 17 日承保了汕头食品有限公司 1,600 吨大蒜,承保险
别为出口货运一切险,航程为海南三亚至马来西亚。
 
    1997 年 9 月 25 日,该轮到达马来西亚斗湖港。由于此时马来西亚发生森林大火,烟雾弥
漫,致使该轮

30 日才靠泊卸货。10 月 6 日卸货完毕,发现有 600 吨大蒜发霉变质,被马来

西亚卫生局全部没收并销毁。因此被保险人向人民保险公司索赔

40 万美元。 

    二、案情分析与争议处理 

    人保公司经过调查发现,这 1,600 吨大蒜最初是由连云港 C 公司销售给 S 物资供应公司
防城港分公司。这批大蒜于

1997 年 8 月 24 日由上海远洋运输公司的“K”轮从连云港运至防

城港。

8 月 29 日“K”轮到达防城港,在该港停留一个多小时后即离港驶往马来西亚斗湖。航

行途中,该轮因主机故障就近折返三亚港维修。此批大蒜在三亚重新办理出境联检手续时,
因其所提供的防城港海关出口联检等手续系伪造,而被三亚海关没收,并由海南

J 拍卖市

场于

1997 年 9 月 17 日拍卖给海南实业有限公司。

 
    1997 年 9 月 16 日,汕头食品有限公司和海南实业有限公司签订了购买此批大蒜的协议,
并约定由后者办理货物的出口报关手续。

9 月 17 日,汕头食品有限公司就此批大蒜在保险

公司投保了出口货运一切险。

 

    97 年 11 月 1 日,保险公司接到一封举报信,信中称此批大蒜是低值高保,汕头 X 食品
公司旨在骗取巨额保险赔款。根据这一线索,保险公司理赔人员先后赴连云港、湛江、海口、
三亚调查取证,取得了三亚海关对此批出口大蒜的一份证明。该份文件证明

“K”轮在 9 月 18

日离开三亚时,没有在三亚海关办理货物的出口报关及联检手续,并且三亚海关从

1997 年

9 月 18 日至 1998 年 1 月 20 日为止都未曾办理过大蒜的出口报关业务。 

    此外,经过努力,保险公司先后得到了被保险人的运输协议、购货协议、载货船舶没有中
途港的证明等文件。

 

    从三亚海关的出境监管记录上可以看出“K”轮于 9 月 18 日从三亚港驶往深圳,而非马来
西亚。汕头食品有限公司与武汉

JH 轮船公司签订的运输协议规定装货港为三亚,目的港为

东马一个安全港口。另外再加上没有任何中途港的补充协议,这后面两个文件就排除了

“K”

轮挂靠其他港口的可能,而这又和三亚海关的出境监管记录自相矛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