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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排水相关知识

.给水

3.2.8  生活饮用水池(箱)应与其它用水的水池(箱)分开设置.

3.2.9  埋地式生活饮用水贮水池周围 10m 以内,不得有化粪池、污水处理建筑

物、渗水井、垃圾堆放点等污染源;周围

2m 以内不得有污水管和污染物。当达不

到此要求时,应采取防污染的措施。

3.2.10  建筑物内的生活饮用水水池(),应采用独立结构形式,不得利

用建筑物的本体结构作为水池

()的壁板、底板及顶盖。

生活饮用水水池(箱)与其它用水水池(箱)并列设置时

,应有各自

独立的分隔墙

,不得共用一幅分隔墙,隔墙与隔墙之间应有排水措施。

3.2.11 建筑物内的生活饮用水水池(箱)宜设在专用房间内,其上方的房间不应

有厕所、浴室、盥洗室、厨房、污水处理间等。

3.5.3  室外给水管道的覆土深度,应根据土壤冰冻深度、车辆荷载、管道材质及

管道交叉等因素确定。管顶最小覆土深度不得小于土壤冰冻线以下

0.15m,行

车道下的管线覆土深度不宜小于

0.7m。

3.5.7  室内给水管道不应穿越变配电房、电梯机房、通信机房、大中型计算机房、

计算机网络中心、音像库房等遇水会损坏设备和引发事故的房间,并应避免在生

产设备上方通过。

3.5.8  室内给水管道不得布置在遇水会引起燃烧、爆炸的原料、产品和设备的上面。

3.5.10  给水管道不得敷设在烟道、风道、电梯井内、排水沟内。给水管道不宜穿

越橱窗、壁柜、给水管道不得穿过大便槽和小便槽,且立管离大、小便槽端部不得

小于

0.5m。

3.5.11  给水管道不宜穿越伸缩缝、沉降缝、变形缝。如必须穿越时,应设置补

偿管道伸缩和剪切变形的装置。

3.5.18  给水干管和立管应敷设在吊顶、管井、管窿内,支管宜敷设在楼(地)

面的找平层内或沿墙敷设在管槽内;敷设在找平层或管槽内的给水支管的外径

不宜大于

25m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