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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欺诈及其防治的研究

「内容提要」随着我国国民经济的快速发展,我国保险业也迅速崛起,但与西方经济发

达国家相比,仍属发展时期。然而,发生在西方保险业中的各种保险诈骗案近年来却在我国
各地频频发生,且愈演愈烈,已经严重影响了我国保险业的健康发展,也引起了社会各界
尤其是保险界和法律界一些有识之士的普遍关注。本文试从保险诈骗对社会的危害,保险欺
诈的类型和表现形式以及对保险欺诈的法律整治等诸多方面对发生在保险界的这一现象和
问题作了较为详尽的阐述和分析,最后,作者对保险欺诈的防范措施,提出了自己的意见
和设想。

  「关

 键 词」保险,保险欺诈,防治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

1995 年 6 月 30 日八届人大十四次会议通过,2002 年 10 月

28 日九届人大三十次会议修改)第 138 条和 141 条对保险欺诈进行了专门的规定和定性,
足见我国保险法对保险欺诈的重视程度,现就有关问题略述已见。

  一、保险欺诈的概念和危害

  保险欺诈有广义和狭义之分,狭义的保险欺诈仅指投保人方面的欺诈,即投保人、被保
险人、受益人以骗取保险金为目的,以虚构保险标的、编造保险事故或其发生的原因夸大损
失程度等手段,致使保险人陷于错误认识而向其支付保险金的行为。广义的保险欺诈还包括
保险人方面的欺诈,如虚假赔款,此外还包括第三人的欺诈,如冒充

  保单所有人进行索赔等,前者属保险法

138 条规定的情形,中者属 141 条规定的情形,

后者在我国保险法尚未作专条规定,但亦属我国刑法保险诈骗的范畴。

  保险欺诈,最早源自英国的人寿保险,到如今已演变成威胁世界保险业的头号公害。据
证实英国有

3/4 的健康险索赔中为保险欺诈,美国保险赔款总支出的 10%至 20%被欺诈者

所得。我国在保险业恢复初期,保险骗赔案发生较少,近几年来,由于拜金主义思潮影响和
一些人思想道德滑坡,保险骗赔在我国各地频频发生,且愈演愈烈,

  成为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外的

“二号杀手锏”,严重影响我国保险业健康发展和广大人

们生命财产安全,引起保险界和社会人士的普遍关注。

  保险欺诈危害十分巨大,具体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保险欺诈给保险人带来损失。骗赔成功必使保险公司冤枉支付赔款,造成直接经
济损失,同时严重影响保险人的信誉,保险骗赔发生后,若保险公司无法识破,必能使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