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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兴市场国家保险监管制度的分析

在经济、金融全球化趋势日益明显的情况下,新兴市场经济国家的保险市场和其他市场

一样,也面临着许多特殊的挑战,其中保险监管制度的调整和与国际接轨问题首当其冲。

  应当客观地看待新兴市场国家保险制度的弱点

  国际保险监督官协会的研究报告认为,一些新兴市场国家经济的不稳定,主要是由一
系列微观经济问题和制度方面的失灵造成的。这些国家,在进行了重要的结构性转变后,常
常会出现高通货膨胀率等宏观经济环境的不稳定的情况。就保险业而言,问题首先是由于保
险公司内部管理松懈引起的。由于内部控制不力,出现道德风险,公司所有者缺乏应有的积
极性去谨慎行事,并对经营管理人员进行监督,这种情况通常会引发制度上的失灵。公司的
经营管理人员可能会在一种与合理的财务惯例不一致的目标指导下行事,而与此同时,他
们却可以避免外部纪律的约束。法律框架不健全,使得管理松懈和公司控制不力等问题变得
愈发严重。

  按照国际保险监督官协会的观点,要在新兴市场国家建立健全与国际接轨的保险监管
制度,必须首先具备一些基本的前提条件,必须要有合理的经济结构和良好的宏观政策,
以便维持金融市场的稳定,防止市场出现严重扭曲。如果整个经济不稳定,银行、信贷和税
制等金融与法律基础不健全,保险业就不可能稳健发展。同时,还必须在社会各方面达成共
识,

 支持建立和维持健全的保险市场所必需的措施。新兴市场国家的保险监管制度只有当

达到了国际认可的审慎标准,保险业只有已颇具备竞争性、专业性和透明度时,保险市场才
能实现真正的整体稳定。

  虽然在许多方面都急需进行改革,但必须看到,新兴市场经济国家的保险市场之间有
着很大的差别。保险制度的调整必须考虑到每个国家的特殊情况。此外,保险监管框架也必
须经常进行调整,以便适应不断变化的条件、观念和市场需求。

  应当为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创造必要的基础条件

  关于治理结构、制约机制和市场竞争。要想取得良好的制度管理,必须要制订适当的经
营战略,建立一支有能力、负责任的管理队伍。应当鼓励保险公司建立一种能够加强利益相
关者监督作用的所有制结构。为了加强对管理成效的监督,限制不良动机,避免外界对保险
机构商业活动的干预,应当在良好的财务状况基础之上,建立股权多元化的保险机构。保险
机构要想实现良好的制度管理,必须制订内容广泛的内部控制和决策程序,由经验丰富的
人员实施,由管理部门进行监督。在这个过程中,有效的风险管理非常重要,保险机构应当
具备衡量、监督和控制不同风险的有效手段和措施。市场化的改革有利于促使保险机构增强
自主意识和责任意识,有利于改善资源配置,提高市场效率,有利于更好地保持供需平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