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层建筑增加费计取标
层数
9 层以下
12 层以下
15 层以下
18 层以下
21 层以下
24 层以下
27 层以下
30 层以下
按人工费的%
1
2
4
6
8
10
13
16
层数
33 层以下
36 层以下
39 层以下
42 层以下
45 层以下
48 层以下
51 层以下
54 层以下
按人工费的%
19
22
25
28
31
34
37
40
层数
57 层以下
60 层以下
65 层以下
70 层以下
75 层以下
80 层以下
85 层以下
90 层以下
按人工费的%
43
46
49
52
55
58
61
64
层数
95 层以下
100 层以下
105 层以下
110 层以下
115 层以下
120 层以下
按人工费的%
67
70
73
76
79
82
注意点:
⑴、计算出的费用中,其中 75%为人工费,其余为机械费。
⑵、单层建筑超过 20 米时,按平均层高 3 米计算出相对于高层建筑的层数。
⑶、取费基数:高层建筑中第二、七、八、九、十二分册中的人工费。其余分册中,定额子目中
已综合考虑,不可列入计算。
⑷、室外总体、路灯工程及高层建筑中地下室部分不能列入取费基数入。
材料与设备的划分
电气工程:
1、各种电力变压器、互感器、调压器、感应移相器、电抗器、高压断路器、高压熔断器、稳压器、
电源调整器、高压隔离开关、装置式空气开关、电力电容器、蓄电池、磁力启动器、交流直
流报警器、成套供应的箱、盘、屏及其随设备带来的母线和支持瓷瓶,均为设备。
2、
各种电缆、电线、管材、型钢、桥架、槽盒、立柱、托臂、灯具及其开关、插座、按纽等均
为材料。
3、
小型开关、保险器、杆上避雷器、各种避雷针、各种绝缘子、金具、电线杆、铁搭、各种
支架等均为材料。
4、各种装在墙上的小型配电箱、0.5KW 照明变压器、电扇、铁壳开关、电铃等小型设备均为
材料。
管道工程:
1、公称直径 300MM 以上的阀门和电动阀门均为设备。
2、各种管道、公称直径 300MM 以内的阀门、管件、配件及其金属结构等均为材料。
3、
各种栓类、低压器具、卫生器具、供暖器具、现场自制的钢板水箱及其民用燃气管道
和附件、器具、灶具等均为材料。
通风工程:
1、空气加热器、冷却器、各类风机、各种空调器、风机盘管、过滤器、净化工作台、风淋室等均
为设备。
2、各种风机及其附件和施工现场制作的调节阀、风口、消音器及其它部件、构件等均为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