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疗器械。
(四)侵入器械
借助手术全部或者部分通过体表侵入人体,接触体内组织、血液循环系统、中枢神经系
统等部位的医疗器械,包括介入手术中使用的器材、一次性使用无菌手术器械和暂时或短期
留在人体内的器械等。本规则中的侵入器械不包括重复使用手术器械。
(五)重复使用手术器械
用于手术中进行切、割、钻、锯、抓、刮、钳、抽、夹等过程,不连接任何有源医疗器
械,通过一定的处理可以重新使用的无源医疗器械。
(六)植入器械
借助手术全部或者部分进入人体内或腔道(口)中,或者用于替代人体上皮表面或眼表
面,并且在手术过程结束后留在人体内
30日(含)以上或者被人体吸收的医疗器械。
(七)接触人体器械
直接或间接接触患者或者能够进入患者体内的医疗器械。
(八)使用时限
1.连续使用时间:医疗器械按预期目的、不间断的实际作用时间;
2.暂时:医疗器械预期的连续使用时间在24小时以内;
3.短期:医疗器械预期的连续使用时间在24小时(含)以上、30日以内;
4.长期:医疗器械预期的连续使用时间在30日(含)以上。
(九)皮肤
未受损皮肤表面。
(十)腔道(口)
口腔、鼻腔、食道、外耳道、直肠、阴道、尿道等人体自然腔道和永久性人造开口。
(十一)创伤
各种致伤因素作用于人体所造成的组织结构完整性破坏或者功能障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