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工服规格:工服大小尺码由承制商根据员工的身形量身套码而定。
四、工服发放;
1、办理正式入职手续的员工,可在入职三日后领取工作服及其它相关劳
保用品。
2、发放工作服装时,由各项目工程负责人负责人依据需领用工作服人数
提出领用申请,并经行政部确认后方可领用。
3、员工领用时在确认相关信息后在工服发放登记表上签字确认。
4、工作服配发后,如遇到工作原因意外损坏或者特殊情况需要提前换发
时,由本人填写申请表,写明情况,由部经理核实后,准予提前发放。
5、若因个人原因造成工作服或其它劳保用品丢失、失窃或未到期破损,
须按要求提前换发,并由本人补交相应的费用。
6、员工离职时,对领用的工作服按以下规定收取一定费用(从离职当月
工资中扣除)。员工在配备工作服六个月内辞职的,公司将其服装制作
费用全额扣除,同时服装归属本人;在配备工作服半年以上、一年以内
辞职的,公司扣除其百分之五十的服装制作费,同时服装归属本人;在
配备工作服一年以上辞职的,公司将不扣除其服装费,同时服装归属本
人。
7、员工因个人原因被开除或辞退的,配备工作服六个月内的,公司将其
服装制作费用全额扣除,同时服装归属本人;在配备工作服半年以上、
一年以内的,公司扣除其百分之五十的服装制作费,同时服装归属本人 ;
在配备工作服一年以上的,公司将不扣除其服装费,同时服装归属本人。
8、临时员工为维护公司形象也同时配备工服及劳保用品,由项目经理提
出计划上报,经批准后领取,施工完成需全部退还,注意在施工过程中
提醒施工人员对工服及劳保用品进行保护,避免浪费,如果工期较长,
可按照公司员工标准执行。
五、处罚措施
1、 员工未按要求着装工作服,按照公司相关规定处罚 30 元/次。
2、 员工人为损坏、丢失工作服(洗涤或保存方法不当,)按工作服
制作费用的 2 倍进行处罚。
3、 员工穿着工作服和仪表仪容情况,将作为个人绩效考核的依据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