森 华 吸 塑 包 装 厂
文件
编号
Q P - R S - 0 2 1 生效
日期
2011-7-1
消防安全管理职责规定
文件
版本
C
页次
2/4 页
第一条 为明确我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职责,落实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岗位消防安全责
任制,依据《机关、团体、企业、事业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单位各有关责任人员应按照本规定认真履行消防安全职责,保障消防安全。
第三条 陈群欢作为我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是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责任人,应当履行下
列消防安全职责:
1.1.1.1
(一)贯彻执行消防法规,保障单位消防安全符合规定,掌握本校的消防安全
情况;
1.1.1.2
(二)统筹安排 李家涛
/
唐明祥
等活动中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批准实施年度
消防工作计划,每学期向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工作情况;
1.1.1.3
(三)为消防安全管理提供必要的经费和组织保障;
1.1.1.4
(四)确定逐级消防安全责任,批准实施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
操作规程;
1.1.1.5
(五)组织防火检查,督促整改火灾隐患,及时处理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
1.1.1.6
(六)根据消防法规的规定建立专职消防队、志愿消防队或义务消防队,并配备
相应的消防器材和装备;
1.1.1.7
(七)针对 本公司
的实际情况组织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实施演练。
第四条 李家涛是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人,对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负责,实施和组织落实
下列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1.1.1.8
(一)拟订年度消防安全工作计划,组织实施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