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信工程师的专业范围
助理通信工程师和通信工程师的专业范围
1
、有线传输
从事明线、电缆、载波、光缆等通信传输系统及工程、用户接入网传输系统以
及有线电视传输及相应传输监控系统等方面的科研、开发、规划、设计、生产、建设、维
护运营、系统集成、技术支持、电磁兼容和三防(防霄、防蚀、防强电)等工作的工程技
术人员。
2
、无线通信
从事长波、中波、短波、超短波通信等传输系统工程与微波接力(或中继)通信、
卫星通信、散射通信和无线电定位、导航、测定、测向、探测等科研、开发、规划、设计、生
产、建设、维护运营、系统集成、技术支持以及无线电频谱使用、开发、规划管理、电磁兼
容等工作的工程技术人员。
3
、电信交换
从事电话交换、话音信息平台、ATM 和 IP 交换、智能网系统及信令系统等方面的
科研、开发、规划、设计、生产、建设、维护运营、系统集成、技术支持等工作的工程技术
人员。
4
、数据通信
从事公众电报与用户电报、会议电视系统、可视电话系统、多媒体通信、电视传输
系统、数据传输与交换、信息处理系统、计算机通信、数据通信业务等方面的科研、开发、
规划、设计、生产、建设、维护运营、系统集成、技术支持等工作的工程技术人员。
5
、移动通信
从事无线寻呼系统、移动通信系统、集群通信系统、公众无绳电话系统、卫星移动
通信系统、移动数据通信等方面的科研、开发、规划、设计、生产、建设、维护运营、系统
集成、技术支持、电磁兼容等工作的工程技术人员。
6
、电信网络
从事电信网络(电话网、数据网、接入网、移动通信网、信令网、同步网以及电信管
理网等)的技术体制、技术标准的制定,电信网计量测试、网络的规划设计及网络管
理(包括计费)与监控、电信网络软科学课题研究等科研、开发、规划、设计、维护运营、
系统集成、技术支持等工作的工程技术人员。
7
、通信电源
从事通信电源系统、自备发电机、通信专用不间断电源(UPS)等电源设备及相应
的监控系统等方面的科研、开发、规划、设计、生产、建设、运行、维护、系统集成、技术支
持等工作的工程技术人员。
8
、计算机网络
从事计算机网络的技术体制、技术标准的制定,网络的规划设计及网络管理与监
控、软科学课题研究等科研、开发、规划、设计、测试、维护运行、系统集成、技术支持等
工作的工程技术人员。
9
、市场营销
从事通信市场策划、开拓、销售、市场分析,为客户提供服务和解决方案等工作的
工程技术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