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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六)依法查处城建档案违法行为。
  金华市城建档案管理处(馆)受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委托,具体负责实施全市城建档
案的日常管理和监督工作,业务上受市档案部门的监督、指导。
  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城建档案管理事业,并委托本地城
建档案馆(室)具体负责实施城建档案管理工作,业务上受市城建档案机构和同级档案行
政管理部门的监督、指导。
  建制镇人民政府应当配备专(兼)职人员负责本镇的城建档案管理工作。
  有关主管部门应当重视本系统的城建档案工作,建立健全本系统城建档案管理制度 ,
并接受城建档案机构或人员的业务监督、指导。

    

 

第六条 城建档案机构重点接收和管理下列档案:

  (一)城市建设工程档案:
  1、工业、民用建筑工程:包括工厂、矿山、电厂(站)、工业仓库、仓库、住宅、办公、科研、
旅游、外事、文化、教育、宣传、出版、医疗、卫生、体育、社会福利、商业服务、金融、保险以及
物资、粮食、食品仓库和加油站等工程方面的档案材料;
  2、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包括道路、广场、桥梁、排水、污水处理、路灯、涵洞、隧道、河道、
水库、堤坝、驳岸、驳坎、泵站等工程方面的档案材料;
  3、公用基础设施工程:包括给水、燃气、供气、供热等工程档案材料及其管网现状图,
供电、电信、广播、电视、消防等地上、地下管线的现状图和工程竣工图;
  4、公共交通基础设施工程:包括铁路、公路、港口、码头、航空等工程的现状图、工程档
案材料;
  5、园林建设、风景名胜建设工程:包括风景名胜区、公园、绿化、苗圃、名木古树、纪念
性建筑、名人古居、古迹、古建筑、城市雕塑等工程的竣工图、文字材料及现状图、照片;
  6、市容环境卫生设施建设工程:包括环境管理、污染普查、环境监测、环境治理、质量
评估及自然保护等工程设施分布、规划图、白蚁防治和重要市容环卫工程档案材料;
  7、城市防洪、防汛、水利、抗震、防雷减灾、人防工程方面的规划图、水系图、设施分布图
及工程建设档案材料;
  8、军事工程档案资料中,除军事禁区和军事管理区以外的穿越市区的地下管线走向
和有关隐蔽工程的位置图方面的材料。
  本条款中所称的建设工程,是指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设备安装工程及装修
工程。
  (二)建筑系统各专业管理部门(包括城市规划、测绘、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园林、
风景名胜、环卫、市政、公用、房地产管理、人防等部门或机构)形成的业务管理和业务技术
档案。
  (三)有关城市规划、建设、管理的方针、政策、法规、计划方面的文件、科学研究成果、专
题调查报告、论著和城市历史、自然、经济等方面的基础资料。
  (四)国家、省档案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确定的其他城建档案资料。

    

 

第七条 城建档案形成单位均应配备工程档案管理人员,负责本单位工程档案管理工作 ,

并按照国家、省、市有关规定的标准及本办法的要求及时收集、整理建设工程项目前期、施
工和监理过程及竣工阶段所形成的应当保存的文件材料,必须向城建档案机构移交一套
完整和符合规范要求的工程建设项目档案原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