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监理工作范围
包括定海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的工程构筑物、基础处理、工艺管道、及附
属设施、设备安装等工程全过程监理。
3、监理工作内容
3.1 监理工作内容
3.1.1 质量、进度监理
(1)审查施工单位施工准备工作,协助委托人下达开工通知书。
(2)督促施工单位的施工管理制度和质量保证体系的建立、健全与实施。
(3)审核施工单位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参与审核施工技术方案、施工
图出图计划和施工进度计划,并督促检查其实施。
(4)审核分包工程项目和分包商资质等证明文件。
(5)参加施工图会审,根据工程实际进展情况,对施工图设计提出合
理建议。
(6)组织召开现场的施工例会,并做好会议纪要。
(7)必须对有关的更改设计、施工技术措施等内容的必要性和合理性进
行核定,并将审核意见报委托人备案。
(8)根据工程进展情况,编制分阶段的监理细则和月度工作计划。
(9)依据设计要求和《技术规范和技术要求》跟踪复核、验收施工单位的
全部施工测量工作。监理人员应按委托方的要求采用自备的检测设备和计量
器具进行现场复核、测试,且所用的计量器具必须经计量检测单位检验,并
在有效期内使用,并保留所有测量原始数据。
(10)详细地收集并记录每天的施工情况,包括地表及保护建筑物的沉
降情况,及时分析监测单位的信息资料,提出合理的施工措施。
(11)审核施工单位提供的材料、构配件和设计的数量和质量。
(12)审查施工使用的原材料、半成品、成品、设备的质量,进行独立平
行抽检和试验。原材料和半成品抽检率不得低于规定的施工单位自检数的
15%。未经监理工程师签字认可的建筑材料、建筑购配件和设备不得在工程上
使用和安装,施工单位不得进行下一道工序的施工。
(13)监督承包人严格按现行规范、规程、标准和设计要求施工,控制工
程质量。在关键的施工工序上必须进行旁站监理。
(14)抽查工程施工质量,对隐蔽工程进行复验签证;签证已完合格的
工程量;参与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分析及处理,检查计量器具的合格使用
期及帐务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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